2018年婚姻法:離婚時這3樣財產歸屬女方 男方想要可以不給

婚姻 經濟 情感 南大港普法 2018-12-17
2018年婚姻法:離婚時這3樣財產歸屬女方 男方想要可以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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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對於所有人來說都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有的人草率結婚,而婚後生活因為各種各樣的事情爭吵,導致雙方感情破裂,走向離婚。以前離婚很多家長都會一直苦口婆心的相勸,現在的年輕人很多都勸不住了。閃婚的人多,閃離的人也很多,這幾年來我國的離婚率直線上升,大家慢慢的對於離婚也已經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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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僅僅只是另個人分開過這麼簡單,還需要考慮到財產分割,如果有小孩的話,還需要考慮到孩子的心理。如果能不離婚最好是不要離婚,當然如果實在是到了無法溝通的地步,離婚未必是一件壞事。那麼離婚就面臨著財產分割,2018年婚姻法:離婚時這3樣財產歸屬女方,男方想要可以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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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婚前財產。有的女方家庭條件還不錯,或者自己作為職場的女強人,在結婚前自己已經擁有一些財產。關於婚前財產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離婚後都是屬於原有人的。這個是條例的出現是因為很多人離婚後因為財產糾紛,而有了這個規定之後,婚前有多少財產,一旦離婚,並不會有太大的損失,這樣一來就能夠防止有的人“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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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遺書寫明留著女方。有的男方的父母,女方盡心盡力照顧,反而自己的親身兒子,都不開看下自己,老人一氣之下,又考慮到自己的兒媳婦這麼的照顧自己的,所幸把自己的財產分給自己的兒媳婦,不留給自己的兒子。當然這種情況是自己少的,一般都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女方的父母單獨留給女方的。遺囑上面寫明瞭給女方的,就不歸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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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個人賠償款。有的女方從事的工作是特殊工種,很容易受傷,一旦因公受傷得到的個人賠償款,這個是不歸男方所有的。很多人以為這個是在兩個人還未離婚時賠償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並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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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3樣東西,大家應該明白了吧,這3樣東西離婚後女方是可以不給男方的。其實在感情裡面女方大多數是比較重感情的,如果兩個人是和平分開的話,男方經濟不好,很多女方會給一點,但是如果男方是強行要的話,女方是可以不給的。大家一定要清楚,不要傻傻的把自己的錢拱手讓給他人。

來源:法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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