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出軌,起訴離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證據?怎樣收集證據才有效?

在對方承認自己有過出軌行為的時候,另一方可以根據環境條件,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收集、保留證據。而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提供的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就包括對方寫下的保證書、悔過書、警方的調查筆錄、出軌的照片以及錄音錄像等等。

一、對方承認出軌起訴離婚要提供哪些證據?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第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第五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裡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二、收集出軌證據要注意些什麼?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其一、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對方出軌,起訴離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證據?怎樣收集證據才有效?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係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其二、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對方出軌,起訴離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證據?怎樣收集證據才有效?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繫,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於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於工作洽談之用。

其三、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雖然在一些對話、交流中,對方已經承認自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但畢竟口說無憑。若之後另一方想要起訴離婚,還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不然不管是解除婚姻關係還是為自己爭取更多財產、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這都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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