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飯後在醫院廁所內摔倒噎死,家屬索賠100多萬,法院這麼判'

護理 精神病 半島晨報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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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院期間,午飯後摔倒在醫院廁所便池內,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家屬認為醫院應承擔全部責任,於是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00 多萬元。一審法院判醫院承擔 55% 責任,賠償家屬 57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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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院期間,午飯後摔倒在醫院廁所便池內,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家屬認為醫院應承擔全部責任,於是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00 多萬元。一審法院判醫院承擔 55% 責任,賠償家屬 57 萬餘元。


患者飯後在醫院廁所內摔倒噎死,家屬索賠100多萬,法院這麼判

網絡配圖


患者飯後摔倒搶救無效身亡

2017 年 7 月 3 日,高女士因為"憑空聞聲","多疑近 14 年","打人加重半年"等症狀入住我市一家醫院,院方初步診斷高女士為精神分裂症,當天診療計劃一級護理,精神病護理每日。

同年 7 月 13 日主治醫師查房記錄載明,高女士意識清楚,接觸被動,能夠配合治療,情緒穩定,情感平淡,無衝動行為,生活能夠自理,查體未見異常,當天患者家屬要求撤陪護,醫囑:停留陪護,停陪護普食,加強監護。

2017 年 7 月 15 日,高女士午飯後上廁所仰倒於便池內,被護士及時發現並於 11 點 18 分報告值班醫生,期間有護士將患者扶出廁所間,清理口腔,直接給予心肺復甦。後經搶救無效,高女士不幸去世。

家屬起訴醫院索賠 100 多萬

家屬表示,高女士住院後院方評估病情存在噎食風險,住院期間院方擅自更改護理降低級別,撤家屬陪護並放鬆其護理職責。事發當天高女士自行進食後出現噎食無人發現,自行進入衛生間無人陪護,昏倒於衛生間數分鐘後,醫生才到達現場,未行有效搶救措施,致高女士死亡。

後經鑑定:高女士因喉室內異物(咀嚼後的饅頭)阻塞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家屬認為,醫院護理失誤,致高女士出現噎食,又未行有效搶救措施,違反醫療常規導致高女士死亡,醫院應負全部責任。家屬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合計 102 萬餘元。

經鑑定,醫院對高女士的診療行為存在一定的過錯,與高女士的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原因力程度,從司法鑑定技術立場建議為同等因果關係原因力程度範圍。

一審判醫院承擔 55% 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由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和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醫院對高女士所實施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確定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根據鑑定機構鑑定意見,醫院的診療工作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患者死亡結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考慮到醫院對患者噎食發現較為及時,患者平日進食未見異常表現,且精神病患者對管理要求較高,而我國精神病在醫院客觀條件受限,普遍無法達到對患者個體化的密切管理,存在現實條件的侷限性等因素。因此綜合考慮司法鑑定意見及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醫院按 55% 的過錯比例賠償家屬的合理損失。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高女士家屬精神損失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等合計 57 萬餘元。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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