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首例惡勢力案宣判

會寧縣 刑法 蘭州 白銀市 經濟 蘭州新聞網 2019-06-06

蘭州晚報訊6月4日,記者從白銀市會寧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審理的首例惡勢力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白某某、張某某、馬某某分別被依法判處兩年至兩年五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當日,該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20餘人受邀旁聽。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白某某、馬某某長期在會寧縣東關農貿市場結成利益共同體,隨意毆打他人。2014年承包該市場以來,欺行霸市,為追求非法利益在該市場內違建72間彩鋼房,向商販高價出租,所得收益全部用於個人消費;向進入該市場的所有車輛違規收費,因亂收費與多人多次發生爭執,並隨意毆打多人,致被害人吳某某輕傷二級,王某某、李某、李某某、郭某某、馬某、王某、鄧某某、吳某某、陳某等人不同程度受傷,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惡劣,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三被告人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會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三被告人為追求共同經濟利益,長期在會寧縣東關農貿市場內多次隨意辱罵、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三被告人在會寧縣東關農貿市場內形成了一定的控制力,嚴重擾亂農貿市場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法院最後依法判決被告人白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被告人馬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王萬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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