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各地通報了12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湖北 棗陽 大冶 襄陽 畜牧業 王強 劉佳 黨員生活 2019-07-12

近日,湖北各地紀委監委通報了12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涉及2市,共15人。


近日,湖北各地通報了12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襄陽通報8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樊城區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劉欣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5月26日20時21分許,劉欣飲酒後駕駛小型機動車行駛至襄陽市樊城區長虹路與春園路交叉口處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鑑定為醉酒駕車。2018年10月19日,襄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欣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2019年1月22日,劉欣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樊城區柿鋪衛生院黨支部書記、院長楊則浩酒後駕駛問題。2016年7月21日20時50分,楊則浩飲酒後駕駛小型機動車行駛至長虹路松鶴路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車。2016年7月22日,公安機關對楊則浩處了2000元罰款和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9年1月22日,楊則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襄陽市東大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馬東峰酒後駕駛問題。2019年1月28日20時27分,馬東峰飲酒後駕駛小型機動車在樊城區解放路與定中街路口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車。2019年1月29日,公安機關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9年3月22日,馬東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樊城區牛首鎮花園村無職黨員熊紀濤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3月20日21時許,熊紀濤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襄陽市樊城區S274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樊城區牛首鎮黃豐村7組路段時,與一名步行女性被害人相撞。事故發生後,熊紀濤駕車駛離現場,被害人於當晚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經鑑定熊紀濤為醉酒駕車。2018年8月6日,樊城區人民法院以熊紀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4月4日,熊紀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樊城區米公街道辦事處立業路社區無職黨員劉佳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5月27日21時41分,劉佳飲酒後駕駛小型機動車沿松鶴路自西向東行駛至長虹路口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鑑定為醉酒駕車。2017年7月5日,樊城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佳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18年11月6日,劉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樊城區太平店鎮陳家湖社區無職黨員王強醉酒駕駛問題。2016年9月20日21時許,王強飲酒後駕駛小型機動車沿樊城區松鶴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長虹路路口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鑑定為醉酒後駕車。2016年11月30日,樊城區法院以王強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9年3月12日,王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棗陽市汽車站安保股長劉明宙等2人工作失職問題。2019年4月5日6:30-7:10期間,省委、省政府暗訪組對市汽車站進行暗訪,發現存在旅客隨意進入車站和“三品”檢查把關不嚴問題。孫家忠作為當天負責帶班的調度員,僅在5:10對在崗情況進行了查崗,並登記在客運股值班日誌上,但未對職工勞動紀律、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管,未監管實名制檢票崗、安檢崗(“三品”查驗崗)工作人員脫崗或不履職問題。作為客運股股長的劉明宙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帶班調度員孫家忠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5月9日,劉明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孫家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棗陽市水利局高庵水庫管理處黨支部書記、處長陳子紅亂作為問題。2016年8月,棗陽市高庵水庫管理處在未履行任何建房報批手續,也未向市水利局報告的情況下,經單位全體職工會議商量同意,陳子紅決定,高庵水庫管理處在閆崗水庫西南角平臺的位置上新建了佔地面積約300平米,上下二層共七間房屋,作為閆崗水庫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資存儲用房。陳子紅亂拍板、亂決策、亂作為,在水庫區內設計洪水位以下建設房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31日,棗陽市紀委給予陳子紅黨內警告處分。

黃石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1.大冶市工業經濟服務中心黨委委員、副主任曹曉梅對分管單位失察失管問題。2016年1月,曹曉梅在分管大冶市工業經濟服務中心下屬企業留守處財務工作期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得知留守處原出納華某挪用單位公款的行為後,僅對華某進行了口頭批評,未將該情況向組織報告;只安排清查2016年當年該處的財務賬目,以致未及時發現華某其他年度多次挪用公款行為。2019年1月,曹曉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大冶市國土資源局大箕鋪國土所工作人員張勝軍等人對違建行為監管不到位問題。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某食品公司在未經政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將其在大箕鋪鎮新屋下村承包的兩處魚池約9000平方米填平,澆築混凝土樁基,擬建地面附著物;同時在其位於該村的辦公樓旁違法建造一棟鋼結構廠房。對轄區內該企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時任大冶市國土資源局大箕鋪國土所監察中隊中隊長張勝軍履職不力,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大箕鋪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規劃執法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呂梽華對該公司違建行為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大箕鋪鎮新屋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曹維佳對該公司違建行為既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也未向政府部門報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張勝軍、呂梽華、曹維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陽新縣龍港鎮郭家壠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郭聖伍在扶貧政策落實上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6年,時任陽新縣龍港鎮郭家壠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郭聖伍對該村貧困戶郭某重複申請易地扶貧搬遷和危房改造項目審核把關不嚴,導致2016年4月郭某先以其兒子名義申請易地扶貧搬遷得到批准,同年8月郭某又以其本人名義申請危房改造並得到危房改造資金2萬元,造成郭某違規享受易地扶貧搬遷和危房改造政策。2019年4月,郭聖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海管理區林業站站長、屋邊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區直駐屋邊村扶貧工作隊隊長宋登華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問題。2018年12月,宋登華作為屋邊村駐村工作隊隊長,工作流於形式,沒有嚴格按照對脫貧考核“四個過關”自查工作開展驗收檢查的通知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到位,屋邊村2016年至2018年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照搬照抄網上某鄉鎮資料,與屋邊村扶貧工作實際嚴重不符,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宋登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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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綜合 襄陽、黃石紀委監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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