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按期贖回遠東-宏利-燕園4號投資基金份額的公告

華儀電氣 基金 宏利金融 投資 證券時報 2017-04-1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

2016年12月30日,經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經營性資金需求,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閒置資金人民幣10,000萬元認購遠東-宏利-燕園4號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投資期限約3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80%。同日,公司與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燕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了《遠東-宏利-燕園4號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的公告(編號:臨2016-115)。

近日,公司將持有的上述全部基金份額贖回,取得收益人民幣1,461,917.81元,實際取得年化收益率為5.80%。截至本公告日,該基金份額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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