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禁燒的通告

為全面做好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禁燒工作,防治大氣汙染,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時段

每年全年、全時段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二、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範圍

佳木斯市行政轄區範圍內全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三、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禁燒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加強巡查,加大宣傳力度。推進秸稈離田工作,對仍處於田間的秸稈實施全部離田,分別採取綜合利用、傳堆儲存肥料化等方式,確保不影響春耕,切實做好轄區內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禁燒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禁燒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疏堵結合,因地制宜,確保工作取得成效。鼓勵和引導農民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從源頭控制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五、對因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置不當、失職瀆職,造成大面積秸稈焚燒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六、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野外焚燒秸稈。對因焚燒秸稈而引發火災、交通事故、毀壞樹木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當地市、縣(市)區、鄉(鎮)政府、環保部門等部門舉報焚燒秸稈汙染環境行為。環保部門舉報電話:12369

佳木斯市禁止農作物秸稈

露天禁燒工作聯席會議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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