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排汙權交易基準價正式出臺 二氧化硫每噸3000元

天山網訊(記者馬少賓報道)5月10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瞭解到,自治區已正式確定了主要汙染物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和交易基準價。

根據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排汙權使用費徵收標準和排汙權交易基準價等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自治區主要汙染物排汙權交易基準價,其中,二氧化硫3000元/噸,氮氧化物4000元/噸,化學需氧量2000元/噸,氨氮9000元/噸,並明確要求排汙權交易價格不得低於交易基準價。

據瞭解,自治區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因子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項汙染物。排汙單位的排汙權以排汙許可證的形式確認,排汙權的有效期限與排汙許可證期限一致。

《通知》明確了對現有排汙單位試點初期暫緩徵收主要汙染物排汙權使用費,對試點初期自願繳納排汙權使用費的單位在全面開展後給予徵收優惠。

目前,“自治區總量控制及排汙權全業務監管信息平臺”已全面進入系統測試部署階段,預計在今年5月底上線運行。

按自治區相關規定,水汙染物有償使用和交易適用於烏魯木齊市及伊犁河、額爾齊斯河流域範圍內的所有排汙單位(含新建項目)。大氣汙染物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適用於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區域的所有排汙單位(含新建項目),以及其他區域火力發電行業和建有自備電廠的其他行業排汙單位(含新建項目)。

試點區域內的城鎮汙水廠、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廠、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等汙染治理項目和汙染物減排項目的排汙權不要求實行有償使用,不進入排汙權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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