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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檢察院、利川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通告》,堅決維護利川市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環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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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打擊對象:
一、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法採礦,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捕撈等破壞環境資源的;
二、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草原等農用地毀壞的;
三、騙取生態保護補償金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
六、閒置、拆除汙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
七、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八、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
九、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禁止、限制的劇毒、高毒農藥的;
十、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十一、阻礙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環保、林業、國土、公安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十二、其他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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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該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破壞生態環境案件違法犯罪人員及在逃人員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或者到案後不如實坦白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違法犯罪人員揭發他人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嚴禁任何單位、團體、組織和個人包庇、縱容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對窩藏、包庇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動員、規勸在逃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報有功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對舉報人進行嚴格保密,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保護環境
人人有責
讓我們攜起手來
為藍天白雲、綠水青山
努力奮鬥吧!
編輯|楊俊
圖片來源|網絡
微信號:lcj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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