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發布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措施53條

為全面加強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實現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確保全年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太原市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措施(53條)》現已經市政府同意,正式下發,其中涉及太原市加快推進燃煤汙染、工業排放、揚塵汙染和“散亂汙”企業等問題的綜合治理措施。

空氣質量改善優先

1、確立並實施空氣質量改善優先原則,把空氣質量改善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從服務於空氣質量改善。

2、凡不利於空氣質量改善的生產、建設、經營等活動,作出相應調整,影響突出的堅決停產或停工,優先保障省城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加快散煤汙染治理

3、市區建成“禁煤區”。除太鋼、二電、垃圾發電廠和保留熱源廠外,全部實現散煤禁燒。

4、完成燃煤鍋爐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10月底前市區471臺和縣(區)建成區18臺燃煤採暖鍋爐實現清零。三縣一市149臺常年運行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12月底前,晉源、小店、東山、陽曲等熱源廠21臺燃煤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

5、完成城中村、農村、棚戶區清潔供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58個農村1.3萬戶“煤改電”,290個農村12.1萬戶“煤改氣”和1.98萬戶棚戶區清潔供暖改造。

6、完成城中村、農村、棚戶區整體拆遷改造。9月底前完成36個城中村2.4萬戶、14個農村0.4萬戶、36片棚戶區2.9萬戶的拆遷清零。

7、完成燃煤鍋爐提標改造。對暫不能實施改造的693臺燃煤採暖鍋爐,實施提標改造,9月底前達到大氣汙染物排放特別限值。

8、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對三縣一市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18萬戶居民,優先使用型煤、蘭炭、潔淨焦等潔淨燃料替代。

整治工業汙染

9、對“散亂汙”企業實行整體整治。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散亂汙”企業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

10、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

11、控制企業粉粒狀物料無組織排放。9月底前,太鋼渣場完成全封閉治理改造。

12、控制企業塊狀物料無組織排放。

13、控制企業生產過程無組織排放。車間不得有可見煙塵外逸。

14、控制企業物料裝卸運輸無組織排放。

15、開展電力行業綜合治理。

16、開展鋼鐵行業綜合治理。10月1日起,太鋼、美錦鋼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7、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90家 VOCs 綜合整治。272家加油站、12座儲油庫、378輛油罐車全部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且確保穩定運行。

18、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

19、加快重點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對不按證排汙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並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計罰。

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0、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位於城市建城區的焦化企業延長至48小時以上。在黃色及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停產。

21、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除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的企業外,水泥、磚瓦窯、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業,採暖季全部停產。

22、有色化工行業優化生產調控。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

23、大宗物料實施錯峰運輸。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全面加強揚塵汙染控制

24、強化施工工地管理。長距離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25、實現揚塵在線監控。9月底前,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並與主管部門聯網。

26、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並取消渣土運輸資格。

27、實施錯峰停工。採暖季期間,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等施工。城市建成區基本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後實施。

28、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

嚴格管控機動車尾氣汙染排放

29、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9月底前黃標車基本清零,10月底前完成省下達的老舊車淘汰任務。

30、嚴格控制柴油車尾氣汙染。

31、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太鋼鐵路運輸比例提高到50%,二電廠鐵路運輸比例提高20%。

32、強化營運車輛環保監管。

33、加強油品質量和車用尿素監督管理。

34、強化工程機械汙染防治。

35、嚴厲查處車輛超標排放。

強化面源汙染防控措施

36、開展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渣堆、料堆清理整治。

37、嚴格控制秋季秸稈露天焚燒。

38、全面落實禁燒限放要求。

39、強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建設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

40、加快縣(市、區)監測網絡建設。10月底前,所有縣(市、區)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各縣(市、區)佈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做好數據質量控制,每月向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送降塵量,同時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市區範圍內64鄉鎮(街辦)按照網格化布點安裝202個大氣微觀監測站,在城市主要道路安裝100個大氣微觀監測站,在企業周邊安裝20個大氣微觀監測站。

41、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對干擾監測數據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妥善應對重汙染天氣

42、統一預警分級標準。空氣質量監測 AQI 已經達到重度汙染及以上級別且預測未來12小時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情況儘早啟動或升級預警級別。

43、統一各預警級別減排措施。10月1日起,以汙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制定具體可行的減排措施,夯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44、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開展預報預警,開展氣象因素對重汙染天氣的影響分析。

45、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建立太原、晉中、呂梁三市交界區域聯防聯控試點,及時發佈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採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

強化組織保障

46、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抓總、高位推動,帶頭領辦空氣質量改善事項,其他領導抓好分管領域相關工作。堅持領導領辦包辦工作機制,市四大班子負責人包縣(市、區)督導環保工作機制延長到年底,聚焦空氣質量改善。

47、堅持“誰分管誰負責,誰汙染誰治理”原則,壓實各方責任。健全工作機制、連起責任鏈條,明確市直各部門工作職責,壓實縣(市、區)屬地責任。

48、加大人員、經費等工作投入。

49、加強科學研究。組建專家團隊開展大氣環境整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綠色發展戰略研究以及空氣汙染成因等分析。

50、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當預測將出現重汙染天氣時,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佈預警預報信息,迴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滿足公眾知情權。

51、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結合環保部強化督查,按照“五個強化”“四鐵精神”要求,以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和環保部強化督查整改為契機,將督察(查)整改與環境質量改善相結合。

52、開展“鐵腕治汙”強化督查和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查。採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汙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53、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強化考核問責,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 AQI 持續“爆表”的縣(市、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大氣汙染防治不作為、慢作為,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釐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記者 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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