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整治突出環境問題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專項行動

環境保護 法制 時政 合肥發佈 2017-05-0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屬地責任,加快解決影響發展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4月26日印發了《合肥市整治突出環境問題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在全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

本次專項行動以認真做好省環境保護督查組轉辦舉報件以及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為重點,同時自我加壓、舉一反三,進一步梳理近年來人民群眾關注的環境信訪案件、上級交辦案件、適用新《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案件、區域性突出環境問題等並開展“回頭看”,以堅決遏制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有效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保障群眾合法環境權益。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專項行動共分動員部署、排查整治、分析總結三個階段,成立了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委副祕書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30個市直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專項整治行動執行“三清單”制度(整改任務清單、整改責任清單、整改成果清單),實行銷號整改,共下發29份整改任務清單(涉及325個問題,部分為共性問題)至各縣(市)區、開發區及市直有關單位,要求根據整治任務清單制定整改責任清單,落實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及整改時限,整治結束後上報整改成果清單。三是嚴查違法行為。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四個配套辦法,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發現的環境問題要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對惡意違法排汙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快處罰;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和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四是強化督查指導。成立6個督察組,分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和目標辦、市監察局等單位負責人帶隊,採取分片包乾的方式,赴各地明察暗訪,對應查未查、隱瞞問題的,及時糾正,督促整改工作取得實效。五是廣泛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做好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營造集中整治輿論氛圍,定期編髮專項行動工作簡報,主動公佈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積極支持、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六是嚴格責任追究。對在本次專項行動中,不作為、亂作為,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的,瀆職失職的將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有關要求,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向社會公開。(合肥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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