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分紅式扶貧”跑偏,懶漢啥也不幹分紅上千元

幫扶單位購買種牛種羊,交由企業或合作社集中管理,貧困戶全程不參與,到了年底坐等分紅;小額扶貧信貸,錢不給貧困戶,統一交由企業使用,貧困戶定期“領”利息;用於發展產業的財政資金,最終被買了商鋪,每月將租金返還給貧困戶……

類似簡單化“分紅式”扶貧,考核上“立竿見影”,但由於容易助長一些貧困戶“坐享其成”的等靠要心理,自我發展能力並未同步提升,“富果”雖結,但“窮根”難除。

多地扶貧幹部和相關專家認為,由於貧困地區與貧困群眾的情況千差萬別,“分紅式”扶貧在一些時候是必要的,不能一刀切否定。但隨著精準扶貧臨近收官,“救急”的任務接近完成,應更多地考慮長效,特別是在後續資金管理上,要提早出臺政策,做好相關指導。

部分地方“分紅式扶貧”跑偏,懶漢啥也不幹分紅上千元

“分紅式”扶貧 新華社發(翟桂溪 作)

不出錢也不出力,“坐享其成”

記者日前在西部某貧困縣採訪時發現,幾個被村民認為好吃懶做的貧困戶,靠財政獎補資金、小額貸款入股村裡合作社或企業幫扶的產業項目,自己不出一分錢、不出一份力,即可獲得每年上千元收入。

在一個村裡有名的“懶漢”家中,記者試著問該貧困戶,是否會利用“分紅”得來的資金,用於發展自家的產業,該貧困戶回答:“有了就花掉,哪管以後。”

南部某貧困縣統籌使用用於產業發展的扶貧資金,將部分資金投資建設商鋪,商鋪建成後用於出租,出租收益用於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貧困村集體分紅。但記者瞭解到,這棟商鋪大樓實際還在建設中,並未產生任何收益。但該縣卻在去年就已經給貧困戶和村集體“分紅”。

記者走訪多地瞭解到,類似這種“分紅式”扶貧,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全國各地的產業扶貧中。

一些地方投資建設水電站、光伏發電,所得電費收入用於分紅;一些地方將產業扶貧資金直接入股到當地企業,簽訂協議,資金使用方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固定給貧困戶和村集體支付利潤,協議到期後,再收回本金;一些幫扶單位出錢購買牛仔、豬仔,然後由企業集中餵養,年底時給貧困戶分紅;一些地方將產業扶貧資金用於購買商鋪,商鋪出租所得收益用於貧困戶分紅……

類似“分紅式”扶貧,在扶貧資金集中使用、更有效率的同時,客觀上卻助長了一些貧困戶的“坐享其成”心理,扶貧卻未“扶志”

部分地方“分紅式扶貧”跑偏,懶漢啥也不幹分紅上千元

內生動力 新華社發(朱慧卿 作)

一些貧困戶“一問三不知”

記者走訪多位貧困戶家中發現,家中扶貧手冊上註明了入股分紅項目和具體金額,但貧困戶對這些項目、產業幾乎“一問三不知”。

多名基層幹部擔憂,這種“分紅式”扶貧,貧困戶參與較少甚至完全不參與,無法讓貧困戶提高自我發展能力,與通過產業扶貧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的初衷相違背。

“扶貧仍是包辦,貧困群眾反而變成旁觀者,只是坐等分紅,本質上與直接‘送錢給物’又有什麼區別呢?”南方某省一名扶貧幹部如此評價。

一些扶貧幹部也坦承,不用參與勞動就可以享受分紅,客觀上也會在貧困戶之間造成不公平影響,也容易滋生貧困戶的“等靠要”思想。

與此同時,簡單的分紅,對長效脫貧也帶來隱患。部分基層幹部和專家分析,一些貧困戶雖然現在每年有固定分紅收益,實現了脫貧,但一旦簽訂的協議到期,企業或合作社停止分紅後,這些貧困戶很可能再次返貧。

除對貧困戶內生脫貧動力產生消極影響外,部分基層幹部與專家學者還擔心,這種分紅式或資產性收益扶貧模式,在後續資金管理上存在一些風險隱憂。

“這些‘分紅式’的扶貧項目,本金如果是通過小額信貸,簽約到期後,企業還可以直接還給銀行,但如果是幫扶單位籌集或是財政下發的扶貧資金,簽約到期後,這些本金歸屬誰?企業在經營出現一些問題後,又該如何應對?村裡建設的光伏發電、水電站等有固定收益的扶貧項目,脫貧攻堅結束後,這些收益又該如何分配?”多名扶貧幹部分析,駐村工作隊在村裡時,問題一般不會出現,但駐村工作隊撤走後,這些本金難免出現流失。

在華南某地,幫扶單位利用所屬單位給的幫扶資金,在村裡收購了一座小型水電站,原本約定的水電站收益按固定比例用於村集體、村裡公益基金及村裡貧困戶之間分紅,但該村因為集體經濟弱,村幹部工資待遇沒有保障,水電站第一個月的收益就被村幹部分掉了。後來資金雖然被追回,村幹部也認識到問題和錯誤,但不能不引起警惕。

部分地方“分紅式扶貧”跑偏,懶漢啥也不幹分紅上千元

“雙扶” 新華社發(翟桂溪 作)

未雨綢繆,做好指導和預警

“扶貧本質上是一項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與社會福利制度有根本區別。”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呂德文分析認為,產業扶貧在實踐中之所以出現類似“直接發錢”操作,“速成”式幫助貧困戶提高收入,根本原因在於把扶貧當成了福利

“有的地方在發展產業時,確實也會遇到資源稟賦和市場對接難題,產業扶貧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開展。”廣西行政學院教授凌經球認為,對於已經建立健康的利益聯結機制,不僅能給貧困戶分紅,還能帶動他們學習到技術,提升市場意識,這樣的“分紅”是值得鼓勵的,但類似於直接“送錢送物”、只為完成數字考核的“分紅”,應當禁止。

為此,部分專家和扶貧幹部建議,對待“分紅式”扶貧,要做好指導和預警工作。

華南一位扶貧幹部建議,實施“分紅式”扶貧,不能簡單無差別操作,應對貧困戶進行區分,“組織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對貧困戶的勞動能力進行區分和界定,杜絕一些明顯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坐等分成,杜絕養懶漢。”

不少基層幹部和專家期盼,加強對入股式扶貧的本金管理,應未雨綢繆提前立規,讓簽約期限到期後對本金的處理有明確的依據。

“分紅式扶貧形成的資產,後續的產權到底歸屬於貧困戶還是財政,需要提前規劃和細化方案,甚至儘快在一些地方開展探索,防止後期風險累積。”上述扶貧幹部說。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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