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
農民合作社
“姓農屬農為農”
農民合作社
“姓農屬農為農”
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
解決小農戶生產經營困難
農民合作社
“姓農屬農為農”
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
解決小農戶生產經營困難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提出優化扶持政策,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農民合作社
“姓農屬農為農”
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
解決小農戶生產經營困難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提出優化扶持政策,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穩步擴大,運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成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
——到2022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基本實現全覆蓋,示範社創建取得重要進展,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農民合作社
“姓農屬農為農”
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
解決小農戶生產經營困難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提出優化扶持政策,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穩步擴大,運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成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
——到2022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基本實現全覆蓋,示範社創建取得重要進展,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經營異常農民合作社不能評定示範社
——嚴格依法開展農民合作社登記註冊,對農民合作社所有成員予以備案。
——農民合作社要按時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未按時報送年報、年報中弄虛作假、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繫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列入經營異常的農民合作社不得納入示範社評定範圍。
農民合作社
“姓農屬農為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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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小農戶生產經營困難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提出優化扶持政策,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穩步擴大,運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成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
——到2022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基本實現全覆蓋,示範社創建取得重要進展,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經營異常農民合作社不能評定示範社
——嚴格依法開展農民合作社登記註冊,對農民合作社所有成員予以備案。
——農民合作社要按時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未按時報送年報、年報中弄虛作假、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繫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列入經營異常的農民合作社不得納入示範社評定範圍。
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
——合理界定清理範圍。清理工作按照農民合作社所在地實行屬地管理。在對農民合作社發展情況摸底排查基礎上,重點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群眾反映和舉報存在問題以及在“雙隨機”抽查中發現異常情形的農民合作社依法依規進行清理。
——實行分類處置。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範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辦法,實行分類處置。切實加強對清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和通報工作機制。
——暢通退出機制。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對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可適用簡易註銷程序退出市場。加強政策宣傳和服務,為農民合作社自主申請註銷提供便利服務。
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