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菏澤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新建作出逮捕決定'

菏澤 鉅野 鄄城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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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菏澤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新建作出逮捕決定

菏澤市鄄城縣國土資源局原土地中心主任劉新建(副科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鉅野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鉅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鉅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新建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受賄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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