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錫勇等人涉黑案終審裁定'

黑社會 仁懷 鳳岡 遵義 遵義網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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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勇等人涉黑案終審裁定

二審宣判現場(仁懷法院供圖)

■記者 任然

今年4月30日,仁懷市人民法院對劉錫勇等1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及袁永歡犯開設賭場罪一案,苟春元、陸超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及周進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劉錫勇獲刑25年,其餘被告人也分別獲刑。一審判決後,劉錫勇等11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即對該案進行審理。近日,遵義中院對該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網羅眾人實施違法活動 十數年間犯下多項罪名

仁懷法院於今年4月底分別對兩起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錫勇於2003年成立遵義紅四方貨運有限公司後,先後結識了在遵義市火車站一帶混跡社會的肖文斌等人。此後,劉錫勇等人通過一系列違法行為,在火車站一帶樹立起了敢衝敢打的“江湖聲望”。

2006年至2017年期間,劉錫勇以其開設的紅四方貨運公司、皇馬浴都、永利國際水會、鳳凰大酒店為據點,大肆吸納、網羅了10多名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通過安排人員參與其名下公司的經營管理,指揮成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劉錫勇及其犯罪組織確立了在遵義城區的強勢地位及“威名”,後來該組織的影響甚至擴至播州區、仁懷市、鳳岡縣等地,而劉錫勇在組織中的地位和個人威信更顯強勢,成了組織成員公認的“大哥”。

2015年,被告人苟春元在澳門賭場賭博時欠下劉錫勇高利貸無力償還,後二人商議由劉錫勇出資與苟春元在匯川區浩鑫溫泉開設賭場。苟春元、陸超凱自此加入劉錫勇犯罪組織,最終形成了以劉錫勇為組織領導者,肖文斌等5人為骨幹成員,苟春元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還有多名參加者,成員相對固定、層級明確、組織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仁懷法院一審認為,該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殘害群眾,對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鳳岡縣等地的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嚴重擾亂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月30日下午,仁懷法院一審判決劉錫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保險詐騙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郭乾傑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天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15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到12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到105萬元不等罰金。

遵義中院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後,劉錫勇等11人不服判決,上訴至遵義中院。遵義中院隨即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經過審理,遵義中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認為上訴人劉錫勇等人長期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人郭乾傑等人加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接受組織領導、管理,參與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劉錫勇及其他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準確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近日,受遵義中院委託,仁懷法院就原審被告、本案上訴人劉錫勇等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此外,准許了原審被告、本案上訴人苟春元、陸超凱撤回上訴。

編輯:盧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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