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會寧首起涉黑案依法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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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擇期公開開庭宣判

8月28日至29日,由省檢察院掛牌督辦、會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牟某旭、趙某旭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合議庭合議,該案將擇期公開開庭宣判。據悉,此案系會寧縣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據白銀市會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牟某旭自2015年以來,糾集具有前科劣跡和不良嗜好的社會閒雜人員趙某旭等人,採取顯露“紋身”、威脅、辱罵、恐嚇、蹲守、滋擾、糾纏、跟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有組織有計劃地插手民間借貸糾紛,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牟某旭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趙某旭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狄某偉等9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組織。該組織在我省蘭州、白銀、天水、臨夏,寧夏固原、山東淄博等地實施有組織的犯罪25起,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使人民群眾喪失了安全感,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今年6月19日,會寧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及時向各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為10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合議庭於7月23日召集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證人鑑定人出庭、證據展示等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會寧縣人民檢察院派出5名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庭審中,公訴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逐一向各被告人作了法庭訊問,並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人所舉證據作了當庭質證,並依法進行了辯護。在最後陳述階段,各被告人分別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持續了兩天。經合議庭合議,該案將擇期公開開庭宣判。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王萬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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