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6月11日至19日全市法院共宣判黑惡案件7件59人

西安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6月11日至19日全市法院共宣判黑惡案件7件59人

6月19日下午,西安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記者瞭解到6月11日至19日,全市法院對一批涉黑涉惡案件開展了集中宣判活動,共宣判黑惡案件7件59人,其中市法院宣判5件,蓮湖法院、長安法院各宣判1件。蓮湖法院還開庭審理了1件9人涉惡犯罪集團案件。

市法院宣判韓召海黑社會性質組織等5起上訴案

具體案件包括:

1)韓召海等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6年10月,被告人韓召海等人非法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開展非法放貸業務,收取高額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截止2018年1月,該組織共非法放貸306萬元,非法獲利113萬元。韓召海等人對逾期未還款的借款人,採取辱罵毆打、威脅恐嚇、夾擊身體敏感部位、噴辣椒水、踩腳趾、菸頭燙、“架飛機”及電擊等惡劣手段暴力討債,還採用“套路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從而使組織影響不斷擴大,組織勢力日漸加強,逐步形成了以韓召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先後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詐騙等11起違法犯罪活動。新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韓召海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七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八個月至一年又四個月不等刑期。

2)任晨英等11人惡勢力集團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案

2014年以來,任晨英糾集杜康等人,採取持凶器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及打砸損毀他人財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場所進行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橫行鄉里,在高陵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兩人輕傷、四人輕微傷、財產損失6萬餘元的嚴重後果,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高陵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任晨英有期徒刑七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他10名被告人均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又二個月不等刑期。

3)曹永輝等7人惡勢力團伙強迫交易、職務侵佔、貪汙、行賄案

曹永輝系村委會主任,曹利偉系該村二組組長並負責該村工地。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為獲取非法利益,二人指使他人,在該村附近,採用威脅手段,多次阻攔非本村村民機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將施工項目轉讓給該村村民。曹永輝還侵佔該村資金20萬元;騙取、侵吞國家補償款209.67萬元;向當時負責徵地拆遷評估補償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行賄105萬元。雁塔區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和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曹永輝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十五萬元;曹利偉犯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其餘五人均因犯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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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威等6人惡勢力團伙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2018年3月起,石威、王超等6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為索取非法債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恐嚇他人,為非作惡,擾亂當地經濟秩序、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藍田縣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石威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又十個月至一年又二個月不等刑期,並對涉案物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對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5)溫小鋒等3人惡勢力團伙組織賣淫案

2017年9月起,被告人溫小鋒、辛繼鋒等人在西安市未央區東楊善村租用民房,組織多名女性(其中一人為12歲幼女、一人未成年)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郭瀟協助組織賣淫。 2017年10月10日,幼女的家屬以“招嫖”為由將另案處理的同案犯控制後報警。未央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溫小鋒等3人有期徒刑八年又六個月至二年又六個月不等刑期,均並處罰金。

以上五起案件,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經我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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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湖法院宣判馬安橋等2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8年以來,馬安橋利用其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和主任的職務便利,籠絡村委會幹部,用金錢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充當打手;以經濟利益為誘餌,拉攏多人為其效力;操控該村所有徵地、租地建設項目,騙取租地補償款,虛構建設項目貪汙公款;組織人員非法挖砂,造成國家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壟斷村域經濟,稱霸一方,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逐步形成了以馬安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詐騙、非法採礦、貪汙、行賄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蓮湖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貪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馬安橋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0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國家公職人員尤戰峰有期徒刑二年,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貪汙罪判處國家公職人員劉宏剛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這是我市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首例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的案件。

長安法院宣判韓保紅等3人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案

自2014年4月開始,韓保紅、李博、蘇振糾集他人,在西安地鐵1號線後衛寨站站口附近,對出租車和私家車司機每月收取6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管理費”,對未交“管理費”的多名出租車司機採取攔截、威脅、打罵等手段進行驅趕,從而實現對該地區客運市場的非法壟斷,獲取鉅額非法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長安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韓保紅有期徒刑八年,分別判處李博、蘇振有期徒刑七年,均並處罰金,已追繳違法所得20萬元,其餘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另外,蓮湖法院還公開開庭審理了賀某某等9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搶劫、敲詐勒索一案。檢察機關指控:賀某某帶領多名女性在舞廳陪舞賺取費用。為排斥她人陪舞,賀某某、侍某夫婦糾集多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向她人收取“保護費”,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賀某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公訴機關對賀某某等九人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該案將擇期宣判。

(西安日報記者 樊華 西安晚報記者 劉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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