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地集中審理宣判涉黑涉惡案件

本報訊 (記者楊靜)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近日,我省各地法院對近期打掉的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以及充當“保護傘”案進行了集中審理宣判。

5月15日上午,南昌市新建區法院集中對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等四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區直機關、群眾代表、家屬代表共140餘人到庭旁聽。

此前,楊某勇等25人涉黑案在宜春市中院公開審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以黑護商”的發展模式,以暴力或組織淫威為依託,在豐城城區和周邊鄉鎮大肆開設賭場、非法控制贛江小港段水域柴油經營、承接工程、插手酒吧經營。此外,該組織還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此案將於近期審判。

近日,撫州市分別對2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護傘”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涉及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等四項罪名,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七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樂安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伍某充當“保護傘”案在黎川縣人民法院開庭。法院經審理查明,伍某在任樂安縣公安局鰲溪派出所所長(分局局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5.56萬元。同時,伍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多次徇私利,不正確履行查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明知他人開設賭場,為徇私利,有案不查,對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處理、放任不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徇私枉法罪。

因充當“保護傘”受審的還有彭澤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汪某君。5月14日上午,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汪某君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經一審審理查明: 2007年至2018年,汪某君先後利用擔任彭澤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彭澤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鮑錫亮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1.687萬元。同時,汪某君身為公安幹警,不正確履行査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明知鮑錫亮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無證經營一家加油站,為徇私利,有案不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據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省各級法院正聚焦案件辦理,在推動依法打擊、除惡務盡上下功夫。對未審結的案件,排出時間表,明確責任人,集中審判力量加快辦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