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黑社會 文山 刑法 法律 馬關縣 雲南 河口縣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 2019-07-05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7月2日,經過4天的庭審,備受社會關注的文山州首件涉黑案件“4·29”案件庭審宣告結束。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山首件涉黑案件當庭進行宣判。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主犯陳加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等10項罪名被判處總和刑期五十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其餘65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至一年,並處人民幣2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文山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加偉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承擔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指使、安排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同時還對其直接實施和參與陳加宏、陳興友共同實施的強迫交易的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陳加偉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依法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田維洪的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系組織骨幹成員,構成走私國家被告人田維洪的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系組織骨幹成員,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系主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系主犯;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系積極參加者;構成尋釁滋事罪,系主犯;構成聚眾鬥毆罪,系主犯;構成偷越國境罪。依法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陳加偉、田維洪等6名被告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無充分證據證明陳加偉等人在糾集不明真相的群眾鬧訪過程中實施了該行為,不符合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法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當,依法予以變更。

對於以被告人陳加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用於犯罪的車輛、刀具等,以及本案中涉及其他犯罪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文山中院根據本案66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公訴機關的指控、量刑建議,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的合理部分,經庭審質證的合法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本判決意味著盤踞在文山州馬關縣、紅河州河口縣邊境一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該案是文山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開庭審理的首件涉黑案件,也是雲南省重點涉黑案件之一,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是文山州中院近年來審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人數最多、安保措施最嚴、開庭用時最長、社會關注度最高的案件。四天的庭審過程是對文山州公檢法機關司法能力、安保工作的一次檢測。

“4.29”涉黑案件審判員 楊宏:“4.29涉黑案件庭審結束,可以說是如釋重負。如此規模的涉黑案件我們所要做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四天的庭審,程序合法、規範,此案件的公開審理當庭宣判,順應民心民意,有效的打擊了黑惡勢力和邊境走私等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起到了警示和震懾作用。”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4.29”涉黑案件公訴人 何磊:“目前案件已經審理結束,通過對案件的辦理,我們覺得自己的付出終於有了回報,能夠使這些涉黑涉惡的犯罪分子得到公正的審判。通過這個案件的辦理,也使我們檢察機關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接下來的工作當中,我們檢察機關依然會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打擊犯罪。”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此案的成功審理,充分彰顯了文山州堅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和邊境走私犯罪,贏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

來源:視聽文山

【“4·29”涉黑案件】主犯陳加偉獲刑25年!文山最大涉黑案今當庭宣判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