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中院集中宣判兩起涉黑案

黑社會 蕪湖 法律 安徽 經濟 紹興檢察 2019-04-13

4月10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兩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共判處59人有期徒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高校師生、群眾代表等共100餘人到庭旁聽。

以姜添文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為攫取暴利,誘騙急需借貸的社會底層弱勢人群,運用“套路貸”犯罪手段肆意侵佔他人財產。同時該組織慣用暴力催收手段,反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眾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嚴重的身心摧殘,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危害深遠。2018年12月28日,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姜添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十四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對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以江濤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長期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採用欺詐、威脅的方法私自收取貸前高額費用,並暴力脅迫、敲詐違約客戶,具有明顯的組織性、暴力性、脅迫性、公然性。該組織通過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數十名被害人變賣房產、遠走他鄉、妻離子散、債牆高築的嚴重後果,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2018年12月28日,鏡湖區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江濤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

上述兩案宣判後,姜添文等15人、江濤等18人分別提出上訴。蕪湖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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