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文山:一起跨國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25年

雲南文山:一起跨國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25年

作者:鞏宸宇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中越交界山脈私挖走私通道

雲南文山:一起跨國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25年

7月2日,經雲南省文山州檢察院提起公訴,陳加偉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判決主犯陳加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6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另有29名被告人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適用緩刑。至此,這起地跨兩國兩州、涉案60餘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告一段落。

普通刑案挖出涉黑線索

2017年11月,一起看似普通的走私案由馬關縣檢察院上報文山州檢察院進行例行審查。這起走私案的主犯叫陳加偉,綽號“老偉”,在公安機關最初的偵查報告中,陳加偉等人僅涉嫌走私越南生豬、白糖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普通貨物,除了涉案人員較多外,案件本身似乎並無其他與眾不同的地方。然而,文山州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時發現,這起案件中的涉案團伙並非普通意義上的走私團伙,而是一個人員眾多,且犯罪組織核心成員穩定,組織架構明確,經濟來源獨立的犯罪集團,已基本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文山州檢察院遂指導馬關縣檢察院向該縣公安局移送涉黑犯罪線索。與此同時,文山州檢察院組織精幹力量積極介入引導偵查,先後向公安機關提出5份共200餘條偵查提綱。隨著偵查的深入,一個以陳加偉為首,地跨中越兩國和文山、紅河兩州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終於浮出水面。“這起案件的查辦難點在於涉案人數眾多、涉案區域較廣,還涉及域外取證等問題,我們先後退回補充偵查2次、變更管轄1次,追捕10人、追訴8人,檢察機關引導偵查後卷宗從89冊增加到156冊,先後起訴1次、追加起訴1次、變更起訴決定1次,使案件由最初的73人涉嫌4個普通罪名,最終確定為以涉黑犯罪為主的13項罪名,涉及犯罪嫌疑人66人。”該案主辦檢察官、文山州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克說。

 涉案金額過億,群眾聞“偉”色變

這起案件的起訴書有43頁,所涉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強迫交易罪等10項罪名。

經查,2015年以來,為實施走私犯罪,陳加偉等人在文山州紅河縣橋頭鄉租用挖掘機,在中越交界山脈私挖5個走私通道實施走私犯罪,共走私越南生豬340車次,總重6000餘噸,市場銷售價超過1億元;走私入境白糖177.2噸,偷逃稅款69萬餘元。2015年,地處中越邊境的橋頭鄉政府決定加大對中越邊境治安環境整治,開展多次巡邊整治活動,影響了陳加偉組織開通的非法走私通道的運行。陳加偉等人先後多次通過電話對橋頭鄉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威脅。2015年3月22日,陳加偉以該鄉某招商引資企業拖欠地租為由,組織田維洪、辛萬峰等集團骨幹和不明真相的群眾20餘人聚眾衝擊鄉鎮府。次日上午,陳加偉等人再次組織社會閒散人員30餘人衝擊鄉政府,並對企業負責人袁某等人進行毆打,造成袁某等人輕微傷。

2017年初,陳加偉集團用於運輸走私越南生豬的貨車在途經馬關縣一段公路時,被另一犯罪組織頭目王啟富(另案處理)等人攔路收取“過路費”,陳加偉便邀約了20餘人,商議要好好“教訓”一下王啟富,得知此事的王啟富也邀約了20餘人,雙方於2017年2月25日凌晨在馬關縣仁和鎮持械聚眾鬥毆,共造成5人受傷,損毀轎車9輛,經濟損失16萬餘元。

陳加偉集團不僅採取暴力手段為自己的走私“開路搭橋”,吞併和消滅其他犯罪集團,還多次對沿路村莊的村民進行毆打、恐嚇,當地群眾聞“偉”色變。此前陳加偉的走私車輛在途經河口縣大南溪村時曾被村民攔截拒絕他們過境,2017年1月10日,田維洪等集團骨幹便組織40餘人面戴口罩,頭系白布條,手持砍刀和鋼管,對村民進行恐嚇和毆打,造成多人受傷。2017年1月14日,同樣是因為村民拒絕走私車輛過境,田維洪等人又組織多人持鋼管、砍刀等對馬關縣古林箐團結村村民進行威脅恐嚇。

“保護傘”縱容包庇,“小毒瘤”終成大危害

陳加偉集團能坐大成勢,對一定社會範圍形成非法控制絕非偶然。在案件的查辦過程中,文山州兩級檢察機關深挖案件背後的“保護傘”,截至目前共發現“保護傘”職務犯罪線索19件20人,其中2017年已立查2件2人,其餘17條18人線索在監察體制改革後已按相關程序移送監察機關。

周鵬飛曾是馬關縣仁和鎮邊防派出所所長,陳加偉集團先後向其行賄11.4萬餘元,周鵬飛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在查防時給予走私人員方便,包庇縱容陳加偉集團的走私犯罪,甚至幫助他們在自己轄區內開展走私活動。2017年9月,周鵬飛在接受組織談話時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2018年3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鵬飛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樣為陳加偉集團提供“保護”的還有馬關縣小壩子邊防派出所原所長王坤,在2015年至2017年間,王坤先後13次收受陳加偉集團行賄的15.2萬餘元,多次放行走私入境的越南生豬。2017年9月,王坤在接受組織談話時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2018年4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陳加偉等人從普通走私犯罪起家,逐漸發展成為能夠稱霸一方的黑社會組織,‘保護傘’的作用非常重要。對於深挖出的‘保護傘’線索,文山州檢察機關將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堅決掃清社會毒瘤,打贏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文山州檢察院檢察長姚燕平說。

(正義網文山7月2日電)

[責任編輯:張夢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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