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在辦理貸款時遭遇“貸中貸”內蒙古新巴爾虎右旗檢察院對一起17人涉黑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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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韓振飛)致富路上尋求資金支持,不料卻掉入犯罪分子設下的陷阱,“高利貸”“牧富貸”“倒貸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的牧民們在辦理貸款時遭遇“貸中貸”。近日,由新巴爾虎右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江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開庭審理。

新巴爾虎右旗檢察院檢察長孟和等人組成公訴團隊支持公訴,22名律師出庭辯護。庭上,孟和作為第一公訴人宣讀了2萬餘字的起訴書。

據瞭解,2014年開始,高江、宋豔波等人在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左旗以每萬元收取100元至200元的日息或4至5分的月息向牧民發放高利貸獲取利益。後因部分高利貸本息無法收回,經何俊峰提議,高江、宋豔波、何俊峰與時任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滿洲里支行行長田成發共同商議,決定通過給牧民辦理企業擔保貸款再從貸款中收回高利貸本息。

高江、何俊峰、田成發、宋豔波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新巴爾虎左旗鴻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呼倫貝爾天福畜牧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呼倫貝爾天牧肉聯有限責任公司、新巴爾虎右旗克爾倫牧草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牧民貸款的擔保企業,通過編造企業資產信息、購銷合同、貸款用途等虛假貸款資料,騙取銀行鉅額貸款,共計2.5億元。騙取貸款後,該組織通過所控制的公司先扣除牧民拖欠的高利貸本息,再扣除辦理“牧富貸”產生的所謂利息、保證金、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獲取非法利益,共計3300萬元。其間,該組織又以代牧民歸還銀行到期貸款收取所謂的“倒貸費”的方式,再次獲取非法利益,共計172萬元。

為收回放出去的高利貸、利息以及未收上來的“倒貸費”,該組織招募、糾集人員,不斷髮展壯大,通過恐嚇、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確、層級清晰的以高江、何俊峰、田成發、宋豔波為組織、領導者,崔士魁、沈洪彬、秀蘭、斯琴圖為積極參加者,以及多名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

新巴爾虎右旗檢察院的公訴團隊歷經6天完成出庭公訴任務,新巴爾虎右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等在庭審現場及第二視頻現場進行旁聽。因該案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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