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強制低價收購、壟斷海鮮市場的涉黑團伙栽了

5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典型案例。涉及打擊欺行霸市、保護企業合法財產、保障企業用工自主權等多個方面,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所有審判領域。其中,湛江“海霸”樑槐涉黑團伙欺行霸市案位列其中,涉及信息數據等新型財產權益保護等新型案件屬首次發佈。

據瞭解,近年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為民營企業創業創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統計顯示,2018年,審結各類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一審案件1501件,涉民營企業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商業受賄等犯罪案件1004件,嚴重侵害企業和企業家財產權利的涉黑惡案件723件3260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一審案件2817件,審結不正當競爭及壟斷糾紛民事一審案件同比上升52.1%。審慎判斷罪與非罪,近三年先後對16名涉嫌犯罪的企業家依法宣告無罪。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佈的十個典型案例,突出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在選擇上力求做到主題突出、新穎,在司法實踐中具有一定的指導性,注重突出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記者注意到,十個典型案例涉及到民營經濟發展的多個方面,涵蓋了淨化企業經營環境、嚴懲侵害企業合法財產犯罪、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引導民營資本運作有序進行、強化新型財產權益保護、引導公司治理規範化、促進民企優化升級、保障企業用工自主權等與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息息相關的內容。

另據瞭解,廣東法院在保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中,多項司法實踐和創新表現“搶眼”,在全國法院率先確立標準必要專利案件審判標準、率先探索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適用訴訟禁令等一系列知識產權審判改革創新;在高院層面首個成立破執庭,率先確立場外股票融(配)資合同效力認定標準和損失分配裁判規則;推動企業依法破產,出清落後產能,幫助一批瀕臨破產的企業通過重整、和解等手段涅槃重生。

廣東首宗壟斷海域、海上交易行業嚴重犯罪案件披露

被告人樑槐糾集樑勇、樑烈、胡小飛、莫七、肖忠等多名家庭成員及社會閒散人員以未經工商註冊登記的“飛越公司”為名號,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了遂溪縣江洪鎮的螃蟹收購市場,並逐步形成以樑槐為首、成員眾多、分工較清晰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1999年,樑槐“規定”江洪海域的廉江籍船捕撈的螃蟹及其他收購商收購的螃蟹只能賣給其名號下未經工商註冊登記的“飛越公司”,且由其統一定價。2005年,樑槐組織以恐嚇、威脅方式低價收購海蜇,逐步控制江洪鎮海蜇收購市場。

通過強制收購、強制定價,恐嚇、驅趕、毆打漁民和其他收購商等方式,該組織逐步控制了江洪鎮及附近海域、碼頭的海蜇、海螺收購市場,進一步擴大了勢力範圍,並從中攫取了鉅額非法利益。

由於以樑槐為首的該組織對江洪鎮海鮮交易市場的非法控制,導致當地漁民和收購商無法自由貿易,給江洪海域海產品收購商和群眾造成鉅額經濟損失。為達到長期欺行霸市、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樑槐及其組織成員還實施了強迫他人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並毆打他人,非法採礦,搶劫、強姦等違法犯罪行為。

去年12月,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搶劫罪、收購贓物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樑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二百零五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權權利四年。其餘3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19年4月,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意義:打擊黑惡勢力欺行霸市,創造良好法治營商環境

樑槐涉黑團伙欺行霸市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我省法院審理的首宗壟斷海域、海上交易行業的嚴重犯罪案件。以樑槐為首的涉黑團伙非法控制,長期壟斷當地海鮮交易市場,破壞市場正常交易行為,給當地商戶和群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妨礙了當地的經濟發展。人民法院通過把保護民營經濟發展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結合起來,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嚴重侵害民營企業財產權利的犯罪行為,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和企業經營者的安全感和投資信心,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方晴 通訊員 曾潔贇、陳明蔚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崔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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