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向社會徵集生態環境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以及公安廳黨委、盟委行署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部署要求,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按照《全區公安機關組織開展打擊生態環境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在全盟範圍內開展生態環境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特通告如下:

關於向社會徵集生態環境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通告

一、線索徵集範圍:

1.在集體土地使用方面,壟斷集體土地資源,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破壞農用地等涉黑涉惡行為。

2.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方面,非法勘查、開採、破壞礦產資源(非法採礦、非法採砂)等涉黑涉惡行為。

3.在河湖治理保護方面,非法侵佔河道、非法佔用庫區等涉黑涉惡行為。

4.把持基層政權、壟斷森林和草原資源,侵佔國有、集體林地、草地、溼地、森林資源等涉黑涉惡行為。

5.涉及企業廢水及廢氣治理、固廢(危險廢物)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傾倒和生態環境汙染整治等工作中存在的黑惡勢力。

6.工業集中區企業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汙染物質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

7.在森林資源保護中存在的盜伐、濫伐林木及破壞各類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黑惡勢力。

8.在生態環境工程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或聚眾造勢、威脅恐嚇、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9.以環境汙染為由策劃、組織、煽動群眾集體上訪,圍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交通要道,妨害執法人員正常執行公務,從中牟利,嚴重影響正常辦公、教學、生產、經營秩序的黑惡勢力。

10.其他參與侵佔和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

二、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

三、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生態環境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於舉報線索相關部門將嚴格保密;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或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四、電話舉報

電話:110、0479-8246238、0479--8246319

五、獎勵標準

公安機關將根據舉報線索情況,經查證屬於涉黑涉惡線索破獲案件的給予3000元至60000元的獎勵。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錫林郭勒盟公安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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