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一涉黑案宣判“帶頭大哥”獲刑22年

黑社會 呼和浩特 經濟 農村 內蒙古紅火新聞 2019-06-16


呼和浩特市一涉黑案宣判“帶頭大哥”獲刑22年


圖為宣判現場。 石愷 攝

中新網呼和浩特6月14日電 (記者 張林虎)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4日公開開庭宣判以馮強為首的24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帶頭大哥”獲刑22年。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呼和浩特市中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據瞭解,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等多項罪名,被告人馮強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


呼和浩特市一涉黑案宣判“帶頭大哥”獲刑22年


圖為宣判現場。 石愷 攝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到18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一般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4年。

呼和浩特市中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馮強為首的團伙,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以被告人馮強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被告人馮強、王保平、劉宏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在當地已形成非法控制的局面,並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故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法認定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本案案情複雜,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呼和浩特市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決。(完)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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