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黑社會 連江 經濟 連江檢察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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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由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新、鍾某旺、張某強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在連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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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黃某珠在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及在連江縣敖江鎮小灣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林某新為擴大社會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同被告人黃某珠或組織他人採取威脅、滋擾、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歸還高利債務;同時,被告人林某新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毆打他人、毀損財物、強索財物,並介入民間糾紛、替人擺場造勢,成為當地頗具影響的黑惡勢力。

為擴大非法經濟來源,被告人林某新糾合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及吳某友(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經營連江縣某砂場,或在高利放貸中相互支持,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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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由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新、鍾某旺、張某強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在連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黃某珠在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及在連江縣敖江鎮小灣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林某新為擴大社會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同被告人黃某珠或組織他人採取威脅、滋擾、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歸還高利債務;同時,被告人林某新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毆打他人、毀損財物、強索財物,並介入民間糾紛、替人擺場造勢,成為當地頗具影響的黑惡勢力。

為擴大非法經濟來源,被告人林某新糾合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及吳某友(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經營連江縣某砂場,或在高利放貸中相互支持,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賈某同吳某燦(另案起訴)在明知砂場系被告人林某新等人經營,自願接受被告人張某強的管理,參與非法採礦、走私成品油及故意損毀財物、滋擾、糾纏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同黃某玉、雷某土(均另案起訴)等人為尋求非法保護,主動依附被告人林某新、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共同開設賭場。被告人林某新認識賀某龍(已被判刑)後,以經濟手段收買賀某龍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為其賭場經營、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債務催收等提供暴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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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由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新、鍾某旺、張某強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在連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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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黃某珠在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及在連江縣敖江鎮小灣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林某新為擴大社會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同被告人黃某珠或組織他人採取威脅、滋擾、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歸還高利債務;同時,被告人林某新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毆打他人、毀損財物、強索財物,並介入民間糾紛、替人擺場造勢,成為當地頗具影響的黑惡勢力。

為擴大非法經濟來源,被告人林某新糾合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及吳某友(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經營連江縣某砂場,或在高利放貸中相互支持,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賈某同吳某燦(另案起訴)在明知砂場系被告人林某新等人經營,自願接受被告人張某強的管理,參與非法採礦、走私成品油及故意損毀財物、滋擾、糾纏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同黃某玉、雷某土(均另案起訴)等人為尋求非法保護,主動依附被告人林某新、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共同開設賭場。被告人林某新認識賀某龍(已被判刑)後,以經濟手段收買賀某龍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為其賭場經營、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債務催收等提供暴力支持。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被告人林某新等人在連江縣城周邊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新為首,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賈某、黃某玉及雷某土、吳某燦等人蔘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和規矩,成員服從於被告人林某新的領導和管理;有明確的層級分工,由被告人林某新決策、指揮,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等人積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林某新以提供經濟資助、入股經營,組織聚餐、娛樂、旅遊等籠絡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形成了對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業務、地下賭場及海沙經營等非法控制。

審查起訴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全面精細審查240餘冊案卷材料,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提升指控效果,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奠定堅實基礎。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逐一訊問,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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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由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新、鍾某旺、張某強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在連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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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黃某珠在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及在連江縣敖江鎮小灣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林某新為擴大社會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同被告人黃某珠或組織他人採取威脅、滋擾、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歸還高利債務;同時,被告人林某新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毆打他人、毀損財物、強索財物,並介入民間糾紛、替人擺場造勢,成為當地頗具影響的黑惡勢力。

為擴大非法經濟來源,被告人林某新糾合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及吳某友(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經營連江縣某砂場,或在高利放貸中相互支持,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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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賈某同吳某燦(另案起訴)在明知砂場系被告人林某新等人經營,自願接受被告人張某強的管理,參與非法採礦、走私成品油及故意損毀財物、滋擾、糾纏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同黃某玉、雷某土(均另案起訴)等人為尋求非法保護,主動依附被告人林某新、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共同開設賭場。被告人林某新認識賀某龍(已被判刑)後,以經濟手段收買賀某龍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為其賭場經營、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債務催收等提供暴力支持。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被告人林某新等人在連江縣城周邊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新為首,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賈某、黃某玉及雷某土、吳某燦等人蔘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和規矩,成員服從於被告人林某新的領導和管理;有明確的層級分工,由被告人林某新決策、指揮,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等人積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林某新以提供經濟資助、入股經營,組織聚餐、娛樂、旅遊等籠絡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形成了對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業務、地下賭場及海沙經營等非法控制。

審查起訴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全面精細審查240餘冊案卷材料,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提升指控效果,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奠定堅實基礎。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逐一訊問,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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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由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新、鍾某旺、張某強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在連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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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黃某珠在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及在連江縣敖江鎮小灣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林某新為擴大社會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同被告人黃某珠或組織他人採取威脅、滋擾、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歸還高利債務;同時,被告人林某新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毆打他人、毀損財物、強索財物,並介入民間糾紛、替人擺場造勢,成為當地頗具影響的黑惡勢力。

為擴大非法經濟來源,被告人林某新糾合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及吳某友(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經營連江縣某砂場,或在高利放貸中相互支持,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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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賈某同吳某燦(另案起訴)在明知砂場系被告人林某新等人經營,自願接受被告人張某強的管理,參與非法採礦、走私成品油及故意損毀財物、滋擾、糾纏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同黃某玉、雷某土(均另案起訴)等人為尋求非法保護,主動依附被告人林某新、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共同開設賭場。被告人林某新認識賀某龍(已被判刑)後,以經濟手段收買賀某龍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為其賭場經營、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債務催收等提供暴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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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新等人在連江縣城周邊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新為首,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賈某、黃某玉及雷某土、吳某燦等人蔘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和規矩,成員服從於被告人林某新的領導和管理;有明確的層級分工,由被告人林某新決策、指揮,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等人積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林某新以提供經濟資助、入股經營,組織聚餐、娛樂、旅遊等籠絡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形成了對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業務、地下賭場及海沙經營等非法控制。

審查起訴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全面精細審查240餘冊案卷材料,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提升指控效果,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奠定堅實基礎。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逐一訊問,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8月15日,本案一審庭審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連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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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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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黃某珠在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及在連江縣敖江鎮小灣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林某新為擴大社會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同被告人黃某珠或組織他人採取威脅、滋擾、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歸還高利債務;同時,被告人林某新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毆打他人、毀損財物、強索財物,並介入民間糾紛、替人擺場造勢,成為當地頗具影響的黑惡勢力。

為擴大非法經濟來源,被告人林某新糾合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及吳某友(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經營連江縣某砂場,或在高利放貸中相互支持,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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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賈某同吳某燦(另案起訴)在明知砂場系被告人林某新等人經營,自願接受被告人張某強的管理,參與非法採礦、走私成品油及故意損毀財物、滋擾、糾纏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同黃某玉、雷某土(均另案起訴)等人為尋求非法保護,主動依附被告人林某新、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共同開設賭場。被告人林某新認識賀某龍(已被判刑)後,以經濟手段收買賀某龍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為其賭場經營、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債務催收等提供暴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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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新等人在連江縣城周邊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新為首,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賈某、黃某玉及雷某土、吳某燦等人蔘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和規矩,成員服從於被告人林某新的領導和管理;有明確的層級分工,由被告人林某新決策、指揮,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等人積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林某新以提供經濟資助、入股經營,組織聚餐、娛樂、旅遊等籠絡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形成了對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業務、地下賭場及海沙經營等非法控制。

審查起訴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全面精細審查240餘冊案卷材料,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提升指控效果,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奠定堅實基礎。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逐一訊問,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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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本案一審庭審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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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由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新、鍾某旺、張某強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在連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員額檢察官及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該起案件為連江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辦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項罪名、20餘起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黃某珠在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及在連江縣敖江鎮小灣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林某新為擴大社會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同被告人黃某珠或組織他人採取威脅、滋擾、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歸還高利債務;同時,被告人林某新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毆打他人、毀損財物、強索財物,並介入民間糾紛、替人擺場造勢,成為當地頗具影響的黑惡勢力。

為擴大非法經濟來源,被告人林某新糾合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及吳某友(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經營連江縣某砂場,或在高利放貸中相互支持,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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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賈某同吳某燦(另案起訴)在明知砂場系被告人林某新等人經營,自願接受被告人張某強的管理,參與非法採礦、走私成品油及故意損毀財物、滋擾、糾纏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同黃某玉、雷某土(均另案起訴)等人為尋求非法保護,主動依附被告人林某新、林某和等人,在敖江鎮小灣村內共同開設賭場。被告人林某新認識賀某龍(已被判刑)後,以經濟手段收買賀某龍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為其賭場經營、非法採礦、成品油走私、債務催收等提供暴力支持。

掃黑除惡|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11人涉黑案件

被告人林某新等人在連江縣城周邊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新為首,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林某貞、雷某花、賈某、黃某玉及雷某土、吳某燦等人蔘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和規矩,成員服從於被告人林某新的領導和管理;有明確的層級分工,由被告人林某新決策、指揮,被告人鍾某旺、張某強、林某和、黃某珠及吳某友等人積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林某新以提供經濟資助、入股經營,組織聚餐、娛樂、旅遊等籠絡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形成了對連江縣城周邊高利放貸業務、地下賭場及海沙經營等非法控制。

審查起訴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提前介入,全面精細審查240餘冊案卷材料,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提升指控效果,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奠定堅實基礎。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逐一訊問,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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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本案一審庭審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連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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