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海玲,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合肥 安徽 蕪湖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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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2執176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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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2執176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潘海玲,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潘海玲

性別:女

年齡:41

住址:蕪湖市弋江區火龍崗鎮高埠行政村花貓自然村44號

身份證號:340221********5721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潘海玲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安徽中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代墊款618813元,並支付違約金[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6月1日為309937.7元,之後的違約金以618813元為基數,自2017年6月2日起按照日萬分之六的標準計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駁回安徽中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潘海玲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090元,減半收取6545元,由潘海玲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590263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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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2執17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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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潘海玲

性別:女

年齡:41

住址:蕪湖市弋江區火龍崗鎮高埠行政村花貓自然村44號

身份證號:340221********5721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潘海玲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安徽中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代墊款618813元,並支付違約金[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6月1日為309937.7元,之後的違約金以618813元為基數,自2017年6月2日起按照日萬分之六的標準計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駁回安徽中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潘海玲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090元,減半收取6545元,由潘海玲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590263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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