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 | 提起行政訴訟均駁回 合肥一社區拆遷安置難了案

合肥 包拯 安徽 法律 民主與法制社 2019-06-03
關注 | 提起行政訴訟均駁回 合肥一社區拆遷安置難了案

在爭議中,原來的鄉村如今已經變成繁華的街區。本社記者 邵春雷/攝

事發安徽合肥,因拆遷安置引發糾紛,並持續引發“民告官”訴訟。七年過去了,發生在該地的糾紛仍未撫平。如今,曾經的鄉村已經變為繁華的街區。繁華背後,有多少人在無奈嘆息?

2019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居民許明奎又一次將其所在的青年社區居委會告上法庭。

該案緣於2012年,他與該市包河區包公街道青年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

在簽訂補償協議的5年後,因種種原因,青年社區居委會認為“他們之間簽署的拆遷協議屬於無效”。與此同樣情況的,在這個社區不在少數。

近兩年裡,他們通過各種方式維權,最終還是迴歸到訴訟的渠道上來。2018年7月,他們第一次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了包河區和包公街道辦事處及青年社區居委會。官司一直打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安徽高院),但均被駁回。

而這次,許明奎將青年社區居委會單獨列為民事合同爭議的被告,提起了訴訟。

拆遷安置變中生變

2011年11月,青年社區居委會下發了一份拆遷通知。此舉在大多數居民看來是件好事情,紛紛配合拆遷。

“為了居住條件能夠儘快得到改善,大家非常配合。”村民陸在榮說。

該項目在2012年2月正式啟動。隨後,包和區房屋拆遷證照初審小組對村民是否應當安置補償進行了評審,並在《合肥日報》上進行了公示。

青年社區委員會也開始與已經被公告的村民陸續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對補償面積以及安置方案作出了明確。

拆遷進展速度很快,總佔面積68.76畝,涉及居民320戶,拆遷面積達10萬平方米的工程量,僅用了4個月時間就圓滿完成。此事還在當地媒體上進行了報道。

在這期間,很多村民在拿到拆遷安置費後離開了相守多年的左鄰右舍,就等著安置重逢。

實際上,拆遷並沒有像當地媒體報道的那麼順利。在拆遷過程中,一直就有村民反映,統計的人口不實,以及社區私自對外賣面積等問題。2017年5月,包河區政府召開會議,專題調研了該處的拆遷工作,併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項目算賬問題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公安機關還對該項目中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安置費用涉嫌詐騙的部分人員進行立案偵查,對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的公職人員也進行了立案調查。隨即,青年社區原黨委書記許要武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在許要武被抓後,拆遷中存在的更多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

而在2017年期間,許多村民還接到了一份外調函。記者在發給其中的一位村民陸在榮的一份外調函看到,要求去陸在榮的原工作單位,調查其是否在原單位享受過房改房、集資房和集體土地徵遷安置房。

2018年2月26日,拆遷改造項目算賬問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還給他下發了一份安置補償結果告知書。告知書中明確:陸在榮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並要求追回已經獲取的過渡費用。

而不符合條件的理由是他的戶口戶籍有變動,歷史信息無法反映與青年社區的關聯,其次是在原單位享受了單位的公房。

陸在榮很納悶,他說他在原單位早已經下崗,並且戶口也早已從原單位遷回了青年社區的祖居房,他原單位的公房是他們的集資房,後因拆遷給予了個人補償幾萬元。

2018年7月,他向各部門反映但均未得到解決。隨後他也將包河區政府、包公街道辦事處以及青年社區居委會告上法庭。

因祖籍就一處住房,陸在榮的大哥陸先鳳、二哥陸在銀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與陸家兄弟大致情況相同的村民還有多位,如許明芳,許明福、許明奎等17戶村民。

他們也與陸家兄弟一樣,對包河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提起了訴訟。

2019年4月,記者在拆遷後的現場看到,拆遷安置房早已落成,但至今未能完全入住,而商業街區已經相當繁華,酒店、影院,飯店、商業店鋪琳琅滿目。

“民告官”拉鋸戰

陸在榮、許明奎以及其他16戶居民在起訴時認為,當時已經都簽訂了補償協議,並且進行了公告,而且相關部門已經確認,而在5年後忽然取消了自己的資格,這明顯違背常理。

包河區以及包公街道辦事處和青年社區均在答辯時稱,包公街道青年社區居委會在負責審查驗收被徵收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是否符合補償安置條件的過程中,超越權限,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將不符合安置人口資格的人員納入安置人口範圍、認可虛假共建面積,與被徵收人簽訂安置補償也存在一方欺詐、損害國家利益的情形,與原告簽訂的協議應屬於無效。

最後法院認為,協議簽訂方為青年社區居委會和包公街道辦事處,包河區政府並非合同主體一方,原告起訴包河區政府履行該協議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駁回了訴訟請求。

其他十幾戶村民的訴訟結果亦是如此。

最後他們又將該案上訴至安徽省高院也被駁回。此輪訴訟也到此告一段落。

2019年5月,不服判決的許明奎再次將青年社區居委會告上法庭。

許明奎認為,被告在2012年5月22日與原告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集體土地類)》(以下簡稱《協議書》),被告為《協議書》的甲方,原告為《協議書》的乙方,因此向包河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河區也已經受理了該案。

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本案原告系青年社區居民與被告青年社區居委會簽署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集體土地類)》,一經簽訂,當事雙方均應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除非有證據證明在簽訂該《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情形,或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合同的情形,或者損害國家利益、他人利益。事隔5年後,本案被告青年社區居委會根本無權單方面推翻合同,這既於法無據,也於理不合。

周兆成還指出,本案原告系青年社會居民與被告青年社區居委會簽署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集體土地類)》,該協議除具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外,還具有房屋買賣合同的雙重性質。

“本案社區對在本社區有房但已經在外有房的不予以安置沒有法律依據的,而且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我們知道個人所有權的房屋拆遷,依法應當進行安置,這是法律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拆遷部門將被拆遷人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拆遷,就有義務對被拆遷人進行住房安置和金錢補償,這和被拆遷人在其他地方是否有無房產沒有任何關係。”周兆成說。

迴應:拆遷戶須符合條件才能安置

2019年4月,記者針對該案採訪了包公街道辦事處。據該街道相關負責人介紹,拆遷戶必須符合祖居人口、房屋有效和在這裡居住這三個條件才能安置。如果在其他地方已經分過房的一律不予安置,並按照貨幣補償。而在簽訂補償協議時有弄虛作假的也一律重新核查審定。

據其介紹,目前,該安置房建設共880套670平方米,現在安置補償方案正在推進。截至2019年1月31日,已經安置人數4個批次,簽訂完成132份協議,實際安置458人,和解182人,安置房屋440餘套;下剩206人,其中有17戶84人起訴了包公街道辦事處,另外還有8戶未過當時審核。

而多位村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取消安置房後就從沒有人向他們提過貨幣補償。

周兆成說,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本案原被告雙方已經就拆遷問題達成安置補償協議,原告在協議中並沒有選擇貨幣補償,而是要求實行產權調換,被告就應該按照當時達成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履行。

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健也表示,子女有繼承農村父母房產的權利,事實上已經繼承了父母的房產,該房產屬於子女的財產,如果涉及拆遷房產所有人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並且已經簽訂了協議,該協議應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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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編:王 鐔

編輯:潘 巧

校對:張曉慧

審核:阮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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