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法院公佈一起敲詐勒索涉惡案件:開豪車“碰瓷” 專盯無證駕駛者

豪華車 交通 佛山 禪城市場監管 2019-05-14
禪城法院公佈一起敲詐勒索涉惡案件:開豪車“碰瓷” 專盯無證駕駛者


禪城法院公佈一起敲詐勒索涉惡案件:開豪車“碰瓷” 專盯無證駕駛者

一夥男子開著豪車,專門“碰瓷”駕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然後敲詐勒索。昨天,禪城法院公佈一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該案的3名被告人因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六年不等,並處罰金。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開始,李某、樑某、樑某興等人以同鄉關係為紐帶,糾集一夥男子,為實現非法斂財的目的,經事前分工謀劃,安排人員在佛山市、中山市等駕駛員培訓學校蹲守,通過觀察判斷,物色機動車駕駛證被扣滿12分的駕駛員作為目標,在公共道路上駕駛寶馬、奧迪等車輛跟蹤被害人駕駛的車輛,伺機故意追尾撞車,造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假象,然後利用被害人無證駕駛害怕報警被處罰的心理向被害人施壓,威脅或要挾被害人對其碰撞車輛進行賠償,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李某、樑某、樑某興等人通過上述方式有分有合頻繁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敲詐勒索他人財產,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給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隱患,通過有組織、有預謀、有分工地實施犯罪活動,形成以李某為首要分子,樑某、樑某興等人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審查查明,李某直接實施敲詐勒索19次,直接敲詐勒索金額287087元;樑某參與敲詐勒索14次,敲詐勒索數額172987元;樑某興實施、參與敲詐勒索4次,敲詐勒索數額36000元。

禪城法院判決李某、樑某、樑某興犯敲詐勒索罪。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被告人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後果、在組織中所起的作用及認罪態度等,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判處樑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判處樑某興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禪城法院公佈一起敲詐勒索涉惡案件:開豪車“碰瓷” 專盯無證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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