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豪車6年“碰瓷”400餘次,15人均因詐騙罪獲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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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著豪車6年“碰瓷”400餘次,騙取保險理賠款400多萬元……日前,經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這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特大跨省“碰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因犯詐騙罪,被告人瞿某、張某等1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15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多起交通事故牽出豪車“碰瓷”產業鏈

2017年7月至8月,在紹興市柯橋區接連發生了兩起交通事故,都是變道的廂式小貨車與直行的寶馬轎車發生碰撞,小貨車駕駛員負事故全責,雙方對此沒有爭議,保險公司予以賠付。然而,看似平常的事故,背後卻隱藏著一個豪車“碰瓷”產業鏈。

多家保險公司在對事故理賠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時,發現此類交通事故在紹興、台州等地發生了多起,三者車輛(無責方)大多以車齡較長、零配件價格高昂的二手奔馳、寶馬等轎車為主,而被保險車輛(全責方)絕大部分是違章變道的廂式貨車。

“這裡面一定有蹊蹺。”隨後,保險公司將這一情況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反映。柯橋區公安機關在多次查看事故視頻後發現,其中一起事故中,在兩車碰撞之時,坐在正副駕駛座上的人面色不改,有說有笑,異於常人,這個反常的情況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關注。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一個開著豪車專業“碰瓷”的團伙浮出了水面。

2018年2月,柯橋區公安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併成立專案組,通過數據分析發現張某、瞿某等人涉嫌詐騙,隨即展開抓捕。同年4月,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張某、瞿某等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黑車司機發現“新商機”

2012年11月,原本在廣州開黑車的張某和何某發現了一個新商機——“碰瓷”。他們或開自己的車,或開租來的車,趁著被害人行車變道、轉彎的時候,故意不避讓甚至加速衝上去,與被害人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前側受損的交通事故。由於這些車輛大多因變道原因而負事故的全責或主要責任,駕駛員雖然心存懷疑,但是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定,往往只能按規定理賠,張某和何某則以此騙取車輛保險理賠款。

一開始兩人只是做“小本生意”,一年後“生意”越做越大。

2013年10月,二人來到浙江台州,結識了瞿某、瞿某榮等人,並將這門“碰瓷”技術傳授給他們。在“拜師學藝”後,瞿某與瞿某榮也開始租車做起“碰瓷”製造交通事故的詐騙“生意”,他們將“碰瓷”手段進一步升級,作案用的普通車輛變成了租來的奔馳、寶馬、路虎等豪車,以此獲取高額理賠金。隨著“碰瓷”技術日益成熟帶來可觀的非法獲利,瞿某與瞿某榮又將身邊一眾沾親帶故的朋友“帶上道”,他們或單獨或結夥在浙江紹興、台州、溫州和江蘇等地作案。不僅如此,他們還與修車廠老闆串通,一方面提高車輛修理費,一方面維修時使用二手維修件或副廠件,以此賺取差價,形成了“租碰修”一條龍的犯罪產業鏈。

專挑廂式貨車下手,6年騙了400多萬元

經查,作案中,瞿某和張某等人駕駛著從租車公司租來的豪車,專挑速度較慢、容易追上且安全性較高的廂式貨車作為目標車輛。在成功製造對方全責或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後,使用自帶的一些二手維修件或副廠件等汽修配件前往蔣某、潘某的修理廠維修。車輛“被撞”多次進廠維修後,蔣某、潘某等人心裡都知道了瞿某等人做的是“碰瓷”生意。然而,他們不僅沒有停止為瞿某等人提供修車服務,反而招攬起了生意。

在維修中,蔣某、潘某往往採用加快維修受損車輛速度、開具金額遠高於實際修理費的發票等方式幫助瞿某等人在“碰瓷”作案中騙取事故理賠款。其間,修理廠老闆潘某甚至主動為瞿某提供寶馬車讓他去“碰瓷”,在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後,再由自己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從中牟利。

據瞭解,一起案件理賠金額在1萬元至3萬元不等,差價約有30%,也就是說,犯罪團伙“碰瓷”一次能賺3000元至1萬元不等。經查,2012年至2018年間,瞿某等人在廣東、浙江、江蘇等地瘋狂作案400多次,共計騙取保險理賠款400多萬元。

(內容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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