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住戶交錢到“食堂”吃飯,杭州經開區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杭州 經濟 浙江省 岱山檢察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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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躍紅、黃丁文/檢察日報

近日,由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強迫吃飯”惡勢力案件,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三名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繼續追繳三人違法所得,予以上繳國庫。

經查,2017年底,石某某在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某小區以單元樓內的房間為載體開設了一家“食堂”,江某負責買菜燒飯、石某負責收款記賬。

開業前,石某某、江某召集該小區的租戶至“食堂”開會,強行要求小區內的人員交錢到“食堂”吃飯,規定每人每天70元或80元,還要求住戶即使不去吃飯也要繳納費用。

其間,該小區住戶胡某因經濟困難沒有按期繳納飯錢而被石某、江某威脅,被迫補繳了1100元。另一住戶羅某也曾因沒有交費吃飯而被石某毆打。其餘住戶因聽到有人被威脅或被毆打,懾於該團伙在小區內的影響力被迫交錢,每日到“食堂吃飯直至案發。

據統計,石某某等人迫使多名住戶至“食堂”吃飯至少有376次,交易金額至少2.6萬餘元。

今年3月12日,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將三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利用他在暫住地小區的影響力,開設“食堂”,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該小區住戶就餐,收取“餐費”,強賣商品,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屬共同犯罪,構成惡勢力團伙,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題為《強迫小區住戶到“食堂”就餐 杭州經開區:逼人吃飯的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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