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拿著1萬變11萬的欠條打官司討債,現自己要變成被告

杭州 法律 刑法 北青網 2019-06-15

原本這是一個並不複雜的民間借貸糾紛,陸某乙欠了陸某甲錢,陸某甲打官司追債。現在卻因為欠條上寫的到底是1萬元還是11萬元,原本佔理的陸某甲,變成去公安自首了,這是怎麼一回事?

2018年12月,富陽法院立案受理了陸某甲訴陸某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陸某甲起訴說,他跟陸某乙是同村鄰居,2017年6月14日,陸某乙因為兒子做醫療器材生意繼續資金週轉,找到他借錢。

陸某甲就拿出自己的積蓄,還跟朋友借了錢,共湊齊11萬元現金,借給了陸某乙。同日,陸某乙寫了一張借條,註明:“茲有本村陸某乙向陸某甲借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110 000元),利息壹分,到半年歸還。”

陸某甲說,陸某乙借錢既不歸還本金,也不支付利息,因此起訴要求陸某乙歸還借款本金11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然而,在案子的送達階段,陸某就情緒激動地表示,他當時只借了1萬元,且雙方並未約定利息,借條相關內容是陸某甲自行添加的。

杭州男子拿著1萬變11萬的欠條打官司討債,現自己要變成被告

開庭當天,承辦法官仔細觀察借條原件後,發現“壹拾壹萬元”中的“壹拾”與其他內容,存在肉眼可察的細微不同。但因整張借條內容,都是陸某甲寫的,“不同之處”並不明顯。

承辦法官因此對借款細節包括款項來源、借款時間、借款原因、現金交付時的包裝等方面進行了細緻的詢問,陸某甲都對答如流。但陸某乙當庭要求,對借條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內容是否為事後添加進行鑑定。

陸某甲聽後,一副毫不擔心的樣子,還說:“鑑定就鑑定,借了錢還想抵賴!”承辦法官對雙方釋明瞭篡改偽造證據的法律後果,告知這很有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甚至會涉嫌刑事犯罪。但雙方依然態度堅決,不肯讓步。

之後,借條移送鑑定機構鑑定。即便在移送前,法官再次致電陸某甲的代理人,希望可以讓他“迷途知返”,但陸某甲依然態度堅決。

經過數月等待,終於拿到了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說,借條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內容為事後添加。

這下,陸某甲一下子沒有了之前的氣勢,他向法院承認了錯誤,說自己當時是生氣陸某乙借款後就不接電話了,想給他一點教訓。他還表示1萬元也不要了,希望能撤訴。但此時,陸某甲後悔也來不及了。

由於本案涉及金額較大,陸某甲是系在鑑定意見出具後才承認篡改了證據,情節嚴重。後陸某甲意識到犯了大錯,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本案已在3月底移送公安處理,目前該案已至檢察院,不日將提起公訴。

法官提醒:

誠實信用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和諧社會、公正司法的基石。《民事訴訟法》對不誠信訴訟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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