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音,好慘一女的——
據韓媒報道,韓國女演員李烈音因在錄製綜藝節目時捕捉了被泰國列為瀕危物種的大型蛤蜊而被泰方起訴,如若罪名坐實,獲獎面臨5年監禁。
96年的小姑娘,星途還沒綻放,結果就這麼被毀了。
不止廠長覺得可惜,韓國網民也是一樣的。
甚至可以說,這是2019最奇葩案件之一。
具體要從《金炳萬的叢林法則》說起……
眾所周知,在韓國,這是一檔金牌綜藝,從2011年開始,它幾乎保持著每年一更的速度做到了如今的第八季。
豆瓣上也收穫良好,分數最高曾達到過9.1。
同類型的節目,咱們中國也有,不過評價就差距懸殊了。
比如《越野千里》,特意把貝爾·格里爾斯請來,最後也還是沒能取得合格的成績……
所以說,冒險類的節目真不好做,哪怕是常勝將軍《金炳萬的叢林法則》,這回恐怕也得栽:
在最新一期的泰國海島冒險中,女演員李烈音在潛海的過程中捕捉到了一個稀有物種,當時中文翻譯成了“大蛤蜊”。
其實,這根本不是什麼大蛤蜊,而是2013年就被列入世界瀕危物種的“硨磲”,被稱為是最大的雙殼貝類動物。
對此,《泰國國家公園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有明文規定,凡是涉嫌違法捕捉的,最高將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此事一出,李烈音就被泰方通緝了,而且泰方的態度非常堅定,說是即使女演員不在泰國,他們也會通過警方將其抓捕歸案。
老實說,在這件案子中,李烈音確實有點倒黴,畢竟從整期節目來看,從她發現硨磲再到捕捉硨磲,其他人也給出了不少建議與指導。
“是要採這個嗎?”“對,那個就是要採下來的。”
一開始,因為硨磲不好採摘,李烈音有好幾次都行動失敗。
這時候,她的PD告訴她,或許並未嵌在海底的那種“大蛤蜊”更容易摘下來一些……
於是,李烈音照做,果然,一摘就摘到了3個。
事後,節目組的人聚集在一起,一同將這道“美味”送進了肚子裡。
冒險節目嘛,十分講究“野外求生”的能力。
所以當時一無所知的李烈音還很開心,一度以為這回冒險她超越了平時的自己
直到此事引起了泰方的注意——
起初,韓國這邊是以道歉為先的,聲稱節目組沒有事先了解有關法規。
但認同罪名?
不可能。
“我們事先已獲得當地公共機構的許可,並且嚴格遵守指導方針才進行了拍攝。”
換句話說也就是,捕食硨磲很抱歉,但你們也沒有告訴我們這玩意是瀕危物種啊。
顯然,這是要走“不知者無罪”的套路。
然而沒過多久,節目組就被打臉——
泰方說,節目組的拍攝的確經過了許可,但他們申請的拍攝地點是Ao Sabal海灣,而最後捕食的海域卻是另一處。
除此之外,節目組曾被明確告知不得捕殺海洋動物!
事實證明,節目組的確有更換地點的證據。
節目裡表現的就是這樣,因為風浪太大不適合狩獵,所以他們才臨時決定要搬到另一處海域。
韓方強詞奪理想要洗地罪名的行為咱們就不過多贅述了。
因為廠長想聊的,是關於人們對瀕危物種的重視問題。
就比如前段時間我剛剛寫過的——
中華穿山甲在中國大陸面臨功能性滅絕,這個物種的存在狀態已經岌岌可危……
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穿山甲本身無害,相反,它們生性膽小,只捕食螞蟻。
可不幸的是,這些年來,它們卻遭遇瘋狂捕殺與販賣,以至於到今天,瀕臨種族滅絕。
而硨磲也是這樣的物種,它和穿山甲一樣,都不是大家普遍瞭解的珍稀動物,所以在捕捉和瀕臨滅絕的時候,人們往往沒有太多感受。
但事實上,每一種生命的滅絕都是對生態平衡的破壞,歸根結底,到最後傷害的都是人類自己。
所以說,別怪法律嚴懲,別怪垃圾分類麻煩,畢竟每一條準則與規定都是在保護地球,延續生命。
再有就是關於綜藝節目所製造的負面影響——
近幾年裡,真人秀節目層出不窮,為了爭取“好看”,劇組往往不顧下限,而是專注於各種爆點與炒作,利用每一個機會去煽動觀眾的情緒,然後以此來製造話題,提高收視。
比如情感類的,打的是“真人真事”的宣傳,結果招來的卻是臨時演員。
還有一些科普類的,明明就是個山寨專家,卻堂而皇之的出現在鏡頭裡為大家做各種講解……
反正,只要能吸引觀眾,這幫製作人們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相信《金炳萬的叢林法則》也是這樣,連做八季了,確實不易,但不管怎麼著,節目組都應該越來越嚴謹才對。
所以就算是無心之失,有關人員也應該接受懲罰,畢竟在法律上,無知者無罪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