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開飛機應急滑梯被拘12天或賠10萬,處罰重了嗎?

航空 空中客車 法律 經濟 周到上海 2017-06-17

前兩天,首都機場一架待飛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開啟飛機艙門處的應急滑梯,導致航班取消。

擅開飛機應急滑梯被拘12天或賠10萬,處罰重了嗎?

事發後,該乘客已被處行拘12日。航空公司負責人還表示,損失至少10萬元,滑梯損壞的話可達45萬元,之後不排除向該乘客提出索賠(詳情請點擊《又有旅客誤放客機逃生滑梯,只是因為“想試試”,後果很嚴重》)。

部分網友表示:僅僅開了一下滑梯,處罰是否過重?賠償是否過高?

擅開飛機應急滑梯被拘12天或賠10萬,處罰重了嗎?

周到君告訴你:這不是殺機儆猴或獅子大開口,這處罰一點都不重,賠償金額也不算高。

事實上這樣的新聞不是第一次,而且就在最近發生的:

擅開飛機應急滑梯被拘12天或賠10萬,處罰重了嗎?

正如這則新聞所說,處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的。該法第34條規定: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擅開應急滑梯肯定屬於擅自移動,所以被處拘留也就很正常了。而且因為擅開艙門的事情不斷髮生(兩年12起),去年12月還有乘客因為擅開艙門被判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節輕微,免予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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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友的留言看,比起被拘12天,更大的疑問在至少10萬元的損失上。

其實,事件發生沒多久,就有熱心網友總結了一份應急滑梯報價:737主滑梯8萬;空客320主滑梯9萬2,翼上7萬;空客330主滑梯19萬,應急出口15萬;777的20至25萬;380的3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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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就在下面留言指出:這種類型的設備在安全上會有很大的冗餘設計,以應付不可預料的使用情形,所以成本會遠遠高於“按理說”的想法。

不過,航空專業人士介紹,滑梯確實是可以循環使用的,但搶修過程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麼容易:

需要檢查滑梯是否損傷,進行各種可靠性試驗,然後按照規定標準摺疊復原成型,調用的各種設備、材料、專門人員,整個一套流程下來成本小不了。萬一要是某些試驗通不過,滑梯報廢,那就不是10萬塊的事兒了。

事實上,這些列舉還只是法院會認定的直接經濟損失,航班取消(延誤)造成的賠償、與機場的協調等費用還不在其中。

周到君更想說的是,其實苦逼的是同機的人,這些人的時間損失以及可能的經濟損失恐怕是追索不回來了。

那麼,如果航空公司真的就此提出索賠,成功率有多大?法院會判多少?

首先明確,航空公司據此提出賠償,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38條支持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規定予以處罰外,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周到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儘管前面列舉了那麼多擅開艙門的例子,但該網只收錄1條關於航空公司和擅開者的民事訴訟——

2014年1月,在武漢天河機場,飛機落地滑行進機位的過程中,程某某在非緊急情況下,擅自將該緊急出口開關拉下,導致應急滑梯自動釋放。2015年,程某某被西部航空公司起訴,索賠35575元。

儘管被告程某某沒有出庭,但法院是在審理過程中只認定了航空公司提出的2項直接損失:

①維修費23744.72元;

②該航班非正常延誤4小時40分鐘,航空公司為此支付該航班乘客賠償款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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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7976號

周到君動手查了一下,程某某乘坐的航班是PN6220福州-重慶(經停武漢),現在顯示其執飛的飛機是空客A320。緊急出口對應的是翼上滑梯,按照上面網友的說法成本約是7萬,那麼一次維修約花去成本的23744.72/700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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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上滑梯和主滑梯

首都機場女乘客擅自釋放的是B757飛機翼上滑梯,維修費用似乎也可據此比率估算一下:45萬元×33.9%≈15.3萬元(注:根據網友的報價,757翼上滑梯似乎沒有45萬元貴)。但這個簡易的估算可以表明,10萬元的損失估計得並不過分。

最後,大家可以看出,無論是從航空安全還是從賠償懲罰代價來看,各位寶寶們坐飛機的時候還是管住好奇心,不要擅自開啟應急艙門或是應急滑梯了,大家都傷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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