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海口嚴打這種非法行為,時間持續一個月

海口 黃花梨 林業 植物 法律 交通 海口日報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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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記者從海口市林業局獲悉,為打擊非法採伐、出售、收購、運輸國家保護野生黃花梨等名貴珍稀樹種,海口市林業局出臺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本次專項行動將持續一個月,時間從2019年7月5日至8月4日。

名貴珍稀樹木是大自然饋贈給人類的珍貴禮物,也是一座城市不可多得的生態名片。7月5日,海口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保護好海口名貴珍稀樹木,專項行動將從打擊非法運輸、打擊非法採伐和加大宣傳力度三個方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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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嚴厲打擊

打擊非法運輸違法行為,截斷非法運輸途徑。海口林業部門通過抽調執法人員,加強港口、碼頭及各主要交通道路、木材經營市場的排查,以及周邊道路木材運輸執法檢查。

打擊非法採伐的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保護名貴珍稀樹木。海口林業部門通過調查木材的原生地(採伐地點),查證木材屬性(屬“野生植物”或是“人工種植”),以及採伐是否合法,對木材經營市場出售的黃花梨等名貴珍稀樹木進行“索源”調查。

宣傳獎勵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保護名貴珍稀樹種的法律知識和該局制定的《案件舉報獎勵費支付辦法》,特別是加強對黃花梨專業種植戶的宣傳教育,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監督保護。

此外,根據《案件舉報獎勵費支付辦法》中的林木類流通案件,對有效舉報人員按照罰沒物品案值10%給予獎勵。獎勵費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5萬元。

相關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採集證的規定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採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有采集證的,並可以吊銷採集證。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海口日報

記者:龍易強

編輯:鄭春祥

審稿:程憶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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