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1966年,葡萄牙佔領下的澳門爆發民眾和執政當局的流血衝突,人民海軍南海艦隊派出三艘炮艇(兩艘為55甲型炮艇,另一艘炮艇卻身份神祕)直逼澳門近海,向葡澳當局展開了“炮艇外交”最終促成了該事件的圓滿解決。

“55甲”型護衛艇

“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該型炮艇是“52甲”“53甲”“54甲”等炮艇的替代型,鑑於當時人民解放軍海軍大量裝備的50噸級炮艇在航速、火力方面尚無法對臺灣地區海軍裝備的摩托化炮艇構成威脅,海軍艦船修造部於1954年8月設計了該型炮艇,艇體線性參考了“6602”魚雷快艇,設計代號“0102”,屬於鋼製近海巡防炮艇。

該型首艇由滬東造船廠建造,1955年1月開工,5月9日下水,12月交船,定型為“55甲”型,又稱75噸炮艇,航速、火力較此前的各型炮艇有較大提升。不過,儘管採取了類似魚雷艇的滑行艇型,但該型艇的自重較大,配套的主機功率不足、航速不夠,在試航時並無法實現高速滑行效果,是為該型的設計缺陷。

在首制艇後,該型艇的批量建造交由求新造船廠、廣州造船廠、大連造船廠承擔,所製造的炮艇就近裝備東海、南海、北海艦隊的炮艇部隊。該型艇佈局合理、緊湊,且火力強勁,裝備後逐漸淘汰替代了原有的50噸級炮艇,成為人民解放軍海軍第二代主力炮艇。

排 水 量:73噸(正常)

主 尺 度:25.5米×6.06米×1.36米(全長、寬、吃水)

動 力:2座M50Ф1柴油機,2400馬力;2座3Д6柴油機,300馬力;部分為2座M50Ф1柴油機,2400馬力;2座3Д12柴油機,600馬力

航 速:22節(採用3Д12柴油機的型號)

續 航 力:500海里/11節

武 備:B-11型37毫米雙聯裝機關炮2座,12.7毫米機槍2挺,深水炸彈10枚。

“北海/黃埔”型護衛艇

“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北海級炮艇

“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本廠長繪製上圖的參考圖

該型艇在人民海軍艦艇序列編號中找不到對應型號,可能就是一型港灣巡邏炮艇,因為該型艇曾在澳門濠江亮相,因此這型在中國人民海軍序列中名不見經傳的小型炮艇獲得了北約代號——“北海”級,收入到意大利海軍水文研究院編輯的《世界海軍年鑑1983-84》一書中,但在該書的中文翻譯版《世界海軍年鑑1984-85》中該艇被翻譯成“黃埔”級。

排 水 量:不詳

主 尺 度:23米×不詳×1.16米(全長、寬、吃水,通過25毫米炮尺寸反向估算)

動 力:不詳

航 速:不詳

續 航 力:不詳

武 備:61式25毫米雙聯裝機關炮2座。

“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西方繪製的“北海”級側視圖

“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本廠長根據西方側視圖繪製的北海級

“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紅色炮艇外交”——澳門“一二-三事件”中的人民海軍炮艇們

一二三事件期間停泊於濠江之上被西方記者拍攝到的“北海”級

附:澳門一二三事件背景

1966年底,澳門(乙+水)仔居民自籌經費興建坊眾小學,在屢次向澳門政府申請擴建校舍未獲答覆後,自行在坊眾小學預訂興建地點搭建竹棚。11月15日,澳門市政廳與群眾代表談判無效後,招來大批葡警至坊眾小學現場強迫停工,與當地群眾發生對峙場面,最後發生了葡警毆打群眾,共打傷34人的“(乙+水)仔坊眾小學事件”。葡警還扣留了在現場採訪的《澳門日報》記者2個小時。 事件發生後,不少社會團體(主要是工聯會、街坊總會、婦聯會)代表,至澳督府處交抗議信,事件遂逐步升級。 11月17日,“(乙+水)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向澳門政府提出五項要求: (一)澳葡當局必須嚴懲製造這次流血事件的肇事人; (二)澳門(乙+水)仔當局不應阻撓修理校舍辦學,侵犯居民正常權益; (三)澳葡(乙+水)仔當局和澳葡警方必須負責賠償受傷者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因此事件引起的一切損失; (四)對澳葡司法警察無理拘捕代表判刑一事表示抗議,司法警察處應取消這一無理判決; (五)澳葡當局必須保證今後不再有毆打居民的類似事件發生。 與此同時,以《澳門日報》為首的報刊,亦對澳葡當局的暴行進行抨擊。 12月3日,前往南灣澳督府陳情的澳門師生代表,進入澳督府內被葡國軍警毆打,引起華人市民的高度激憤。上千名群眾遂在市政廳廣場(議事亭前)集合示威抗議,並衝入市政廳與仁慈堂,發生了群眾騷動。澳葡當局聞訊,在恐怕警力不足的情況下,陸軍司令施維納自澳門境內各軍營緊急調派出數百名正在澳門渡假整休的葡國正規軍(不少是非洲黑人)開出市區,對中國群眾實施血腥鎮壓,又實施宵禁令。當日葡警打傷市民63人,晚上葡軍又射殺3人,死傷者均為華人,群眾衝突遂演變成民族衝突。4日,繼續上街示威的華人,又有5人被葡國軍警打死,葡警還逮捕了數十名華人。大部分的澳門華人市民,遂在一片悲憤之下呼籲對葡萄牙人罷工、罷課、罷市,全澳所有市場、餐廳、攤販一律不賣任何食物給葡萄牙人,其他華人“休假”以示抗議,澳門遂一下子變成死城。 由於這次群眾騷動發生於12月3日,遂稱為“一二.三事件”。事件發生後,澳門有關人士一方面在《澳門日報》等報上對澳葡當局口誅筆伐,一方面動員群眾貯存武器隨時準備與澳葡當局“武鬥”,一方面向相鄰廣東省政府尋求支援,對澳葡當局內外夾擊。 12月5日,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對澳葡當局提出五項要求: (一)全部接納和實現(乙+水)仔居民所提出的五項要求; (二)懲辦指揮鎮壓我愛國師生的主凶傅基利; (三)立即停止開槍射殺澳門同胞的罪行; (四)對被害者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五)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鎮壓我同胞的殘暴事件。 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以《嚴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為題的評論員文章,稱:“對中國方面的嚴正要求,澳門葡萄牙當局必須立即接受並完全實現,否則你們必將自食其果。”這個消息也於當日傳到澳門。 在強大的內外壓力下,澳門政府終於在獲得里斯本當局的指示後,於12月12日和13日通過澳門電臺宣佈全部接受要求,並表示要向澳門各界中國居民代表當面交其答覆。 1967年1月28日中午,澳門政府代表左次治律師前往拱北,與中國方面達成協議,表示澳門政府全部接受中國提出的條件。29日,新任澳督嘉樂庇親自前往澳門中華總商會與設在前山的指揮中心,簽署協議,答應了所有中方提出的要求。“一二.三事件”遂以中方的全面勝利與葡國的全面屈服而結束。 這次群眾騷動事件前後拖了兩個多月,澳門政府共打死市民8人、打傷212人,逮捕62人。為此葡方不但要認罪賠禮、懲辦有關官員(即施維納、傅基利、顏端尼、晏德地),賠償喪葬撫卹醫藥等費用共葡幣2058424元,釋放了所有被捕人士並取消有關檔案,還允許(乙+水)仔居民繼續建築校舍。比較開明的葡國官員,也開始明白到葡國對擁有澳門主權的宣示實在是相當“虛幻的”。當時的葡國外交部長羅基勒後來評論此事件時承認:“實際上,我們從來沒有成為過澳門的主人,我們一直得以生存,全賴中國的良好意願,而我們也總是分享著這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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