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站內妨害民警公務 固鎮一女子被判拘役

固鎮 刑法 固鎮法院 2019-06-28

客運站內不僅不配合對隨身物品進行安檢,還對民警侮辱打罵,嚴重擾亂社會治安。近日,固鎮法院對張某妨害公務案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3日11時許,被告人張某在固鎮縣長途客運站內拒絕將其隨身攜帶的揹包進行安全檢查。後在固鎮縣公安局民警靳某、輔警殷某及其他人員的反覆勸說下,被告人張某將揹包進行了安全檢查。隨後,民警靳某、輔警殷某依法對其進行身份信息核實時,被告人張某拒不配合,並對民警靳某辱罵、撕扯、踢打,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長達十餘分鐘,引起多人圍觀。 2018年3月6日,被告人張某主動到固鎮縣公安局新馬橋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張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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