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秀巖:鄭 、何注《論語》的比較分析

國學 論語 中國歷史 鄭玄 闕里書院 闕里書院 2017-09-13

摘 要:鄭注《論語》失傳千年, 20 世紀陸續發現唐抄殘卷, 至今所得並諸書所引, 已可恢復全書之半。本文持鄭注《論語》與何晏等《論語集解》對照, 探討鄭注之思路, 分析《集解》之體例, 論述其完全相反的鮮明特點。《集解》以薈萃漢魏訓說之形態出現, 先儒往往以《集解》為古注, 與朱熹新注相對。 其實, 鄭注在《論語》解釋中建立他的經學體系,《集解》從《論語》解釋中排除經學體系因素, 兩者背道而馳, 較之《集解》與朱注之差距, 有過之而無不及。 鄭注建立的結構, 宏偉華麗, 美輪美奐, 值得品味。《集解》簡易平板, 本身無顯著特色,只有與鄭注對照, 始見平易才是他們努力追求的目標。

關鍵詞:鄭玄;何晏;論語;比較

作 者:喬秀巖, 男, 本名橋本秀美,日本人,原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喬秀巖:鄭 、何注《論語》的比較分析

唐寫本鄭玄注《論語》殘頁

敦煌發現鄭注《論語》 , 至今百年, 早期羅振玉、王國維等皆有評論, 而當時所見尚少, 諸多問題未及深論。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 吐魯番陸續發現鄭注殘卷, 1993 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王素先生《唐寫本論語鄭氏注及其研究》 , 加以《論語集解》等傳世文獻所引, 鄭注原文已見其半, 足以討論其大概。 筆者近撰《 論鄭何注論語異趣》一文,發表於2008 年 11 月臺灣中國文哲研究所召開之魏晉南北朝經學研討會, 當收錄於此後該所出版之研討會論文集。此據其中比較鄭、何注具體內容之部分改編為一篇, 期望能夠提示經學史研究之基本視角。

一 、鄭注總置一注 ,集解句為之解

《鄉黨》有數十字長章, 鄭注總置一長注, 集解分散為注, 形式顯異者。 如“入公門, 鞠窮如也”至“復其位, 如也”共 73 字, 鄭注連寫正文, 下總置一注:

入公門, 鞠窮如也, 如不容。 立不中門, 行不履閾。過位, 色勃如也, 足 如也, 其言似不足者。 攝齊升堂, 鞠躬如, 屏氣似不息者。 出降一等, 逞其顏色, 怡怡如也。 沒階, 趨進翼如也。 復其位, 如也。【鄭注】此謂君燕見與之圖事之時。 鞠窮, 自翕斂之貌也。入公門如不容, 自卑小也。 立不中門, 行不當棖 之中央。 閾, 門限也。 過位, 位揖也。 入門北面時, 君揖進之, 必避逡, 故言足 如也。 其言似不足者, 謙以待君問也。 自此已上, 謂圖事於庭。 攝齊升堂, 謂圖事於堂。 降階一等, 申其顏色。 怡怡如, 悅懌貌也。 沒 , 盡也。 盡階即庭。 翼如, 股肱舒張之貌也。 復其位, 向時揖處。 如, 讓君為之降也。

集解則分為八句,除“其言似不足者”無注外 ,每句各置一注 。

入公門, 鞠躬如也, 如不容。【集解】孔曰:斂身。立不中門, 行不履閾。【集解】孔曰:閾, 門限。 過位,色勃如也, 足 如也。【集解】包曰:過君之空位。 其言似不足者。 攝齊升堂, 鞠躬如也, 屏氣似不息者。【集解】孔曰:皆重慎也。 衣下曰齊 。 攝齊者, 摳衣也。 出降一等, 逞顏色, 怡怡如也。【集解】孔曰:先屏氣, 下階舒氣, 故怡怡如也。 沒階, 趨進翼如也。【集解】孔曰 :沒, 盡也 。下盡階 。復其位, 如也。【集解】孔曰:來時所過位。

案:鄭雲“此謂君燕見與之圖事之時” , 說明一章之背景, 又云“自此已上, 謂圖事於庭;攝齊升堂, 謂圖事於堂” , 說明一章之內可分兩段, 場合不同, 故儀表亦異。 此鄭玄細審正文所言何時何事, 章節結構如何, 解釋頗有體系性。 因體例所限, 註解字詞, 必須先述正文, 如“立不中門” 、“ 其言似不足者”等, 故註文稍嫌繁複。 集解則句為之解, 全不顧何時何事, 專釋正文各句當如何解。 如此解釋,固然簡明, 但一章分散為數句, 不說明上下文之關係, 經此解釋, 仍不知所言何事。 可見鄭注與集解, 方向正相反, 鄭注組織結構, 指向有機立體化,集解粉碎結構, 指向支離平面化。 總一章為一注,每一句為一注, 此雖體例形式之異, 實涉鄭、何解釋之本質特色, 不容忽視。

建構與解構, 指向不同, 故解釋隨之相異。如《雍也》 :

子游為武城宰。【鄭注】武城, 魯下邑。 子曰:“ 女得人焉耳乎?”對曰:“ 有澹臺滅明者, 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鄭注】澹臺滅明, 孔子弟子, 子游之同門。 徑, 謂步道。“ 汝得人焉耳乎” , 汝為此宰, 寧得賢人, 與之耳語乎? 曰:有澹臺滅明者,修身正行, 為人如此, 因公事乃肯來至我室。 得與之耳語乎, 言相親暱;非公事而不來, 言無私慾。

子游為武城宰。【集解】包曰:武城, 魯下邑。子曰:“女得人焉耳乎?”【集解】孔曰:焉耳乎 , 皆助辭。曰:“ 有澹臺滅明者, 行不由徑, 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集解】包曰:澹臺, 姓;滅明, 名;字子羽。 言其公且方。

鄭訓“耳”為“耳語” , 可謂非常怪異, 故清人見《太平御覽》引此注片段, 皆疑有訛誤。 今既得鄭注全文, 知鄭所以為此解者, 正因下文子游答雲“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 。問答相應, 故“`得與之耳語乎' , 言相親暱;`非公事而不來' , 言無私慾”。 集解無視對應結構, 孔子問, 子游答, 分別為注, 故不取鄭說, 遂謂“焉耳乎, 皆助辭” 。集解此解雖簡明易了, 但不足以解孔子何以不言“女得人焉乎”而必言“女得人焉耳乎” 。又, 若據集解, 則子游答語不直接回答孔子之問, 稍嫌迂曲。 要之, 鄭注、集解各有長短, 不當專據訓詁怪僻以鄭注為誤。

又如《八佾》:

哀公問主於宰我, 宰我對曰:“夏后氏以鬆, 殷人以柏, 周人以慄, 曰使民戰慄也。”【鄭注】主, 田主, 謂社。哀公失御臣之權, 臣(中缺)見社無教令於民, 而民事之, 故(中缺)樹之田主, 各以其生地所宜木, 遂以為社於其野 。 然則周公社以慄木者, 是乃土地所宜木。 宰我言使人戰慄, 媚耳, 非其(下缺)。 子聞之曰:“ 成事不說, 遂事不諫, 既往不咎。”【鄭注】哀公失御臣之政, 欲使(中缺)宰我之對, 成哀公之意, (中缺)諫止其不可解說不可諫止言其既往不可咎責。言此失者, 無如之何。

哀公問社於宰我, 宰我對曰:“夏后氏以鬆, 殷人以柏, 周人以慄, 曰使民戰慄。”【集解】孔曰:凡建邦立社, 各以其土所宜之木。 宰我不本其意, 妄為之說, 因周用慄, 便雲使民戰慄。 子聞之曰:“ 成事不說,【集解】包曰:事已成 , 不可復解說。 遂事不諫,【集解】包曰:事已遂, 不可復諫止。 既往不咎。”【集解】包曰:事已往, 不可復追咎。 孔子非宰我, 故 言此三者, 欲使慎其後。

“既往不咎” , 鄭注以為孔子無奈, 集解以為孔子非宰我, 理解顯異。 所以然者, 鄭注重視“哀公問主於宰我”七字, 謂“使民戰慄”為宰我答哀公之辭,非泛論社主之語。故知宰我迎合哀公, 成哀公之意。 既是哀公之意, 責難宰我亦徒然, 無如之何也。 集解不取此說, 謂“使民戰慄”純屬妄言, 故孔子不可不教訓宰我,“既往不咎” 是深責之語。 兩說相較, 鄭注似鑿, 集解平實。但若據集解, 不知《論語》何以不雲“宰我曰” , 而必雲“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 。 是鄭注結合上下文為解, 集解摒棄如此牽合之說, 猶如杜預非難漢儒解《春秋》濫立義例。又, 鄭玄治經, 必為校訂文字, 一字之微, 必求切解, 故其注《論語》 , 亦校古《論語》 。 若謂“哀公問主於宰我”七字不關內容, 竟可有可無, 鄭玄尚能校訂文字乎? 不能也。 集解無校字之說, 視文字為瑣事, 故以“哀公問主於宰我”七字無意義,置而不論。

鄭注指向有機結構, 又有極細微者。 如《八佾》 :

“ 祭如在”, 【鄭注】時人所存賢聖之言也。 祭神如神在。【鄭注】恐時不曉“ 如在”之意, 故為解之。

“ 祭如在” ,【集解】孔曰:言事死如事生。 祭神如神在。【集解】孔曰:謂祭百神。

鄭注以“祭如在”為古語,“祭神如神在”為釋“祭如在”之說, 所言一事耳。 集解則以“ 祭如在” 為祭鬼,“祭神如神在”為祭百神, 兩事同類而不相同。上句三字, 下句五字, 僅僅八字, 而鄭注必謂其間有立體結構, 集解必以為兩句平列。

喬秀巖:鄭 、何注《論語》的比較分析

鄭注又有統觀二三章者。 如《子罕》 :“子謂顏淵曰:`惜乎, 吾見其進也, 未見其止也。' 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 秀而不實者有矣夫。' 子曰:`後生可畏, 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 四十五十而無聞焉, 斯亦不足畏也已。' ”此三章, 首稱“子謂顏淵曰” , 下二章皆僅稱“ 子曰” 。 然鄭注以為第二章“不實者” 、第三章“後生”皆指顏淵, 是三章連讀為解。 集解不取鄭說, 而三章分別為解, 故第二章注云:“孔曰:言萬物有生而不育成者, 喻人亦然。”第三章注云:“後生謂年少。”若據集解, 第二章、第三章皆泛論人材, 無所指斥。此上下章之間, 鄭注欲建立有機結構, 集解欲分散各章單獨視之。

二、鄭注據經為說 ,集解不牽合經書

上引《八佾》“哀公問主於宰我”章鄭注“樹之田主, 各以其生地所宜木, 遂以為社於其野” , 即《大司徒》文。鄭注《 論語》每據經書為解, 尤以據《周禮》為特色, 而集解全不取其說。如《雍也》 :

子曰:“質勝文則野, 文勝質則史。”【鄭注】質謂情實, 文謂言辭。 野, 如野人, 言其鄙略也。 史, 如太史、小史, 言多言。

子曰:“ 質勝文則野,【集解】包曰:野, 如野人, 言鄙略也。 文勝質則史。”【集解】包曰:史者, 文多而質少。

此鄭注以“質”與“文” 、“野”與“史” , 上下兩句相對為解, 而集解則分散兩句, 依正文次序為解, 此亦建構與解構之異趣。 鄭注先釋“質”“文” , 集解蓋以為常語, 故不煩註解。 集解釋“野”與鄭注同, 而釋“史”稍異。鄭注言“如太史、小史” , 以《周禮》官名解釋“史”之含義。 集解不欲牽合經書, 故止得言“文多質少”, 不顧其言“文多質少”與正文“文勝質”無異, 如此註釋與不注無異。 又如《述而》“德之不修”鄭注“德謂六德”, “子以四教, 文、行、忠、信”鄭注“行謂六行” , 皆據《大司徒》“鄉三物”為解, 集解全然不取鄭說。 蓋鄭注必欲以《周禮》概念限定《論語》詞義, 集解必定不取鄭說, 以為皆泛言之詞, 與《周禮》無關。

又如《雍也》“子謂子夏曰` 女為君子儒, 無為小人儒' ” :

【鄭注】“ 儒”主教訓, 謂師也。 子夏性急, 教訓君子之人則可, 教訓小人則慍恚, 故戒之。《周禮》曰:“ 儒以道德教人。”

【集解】孔曰:君子為儒, 將以明道;小人為儒, 則矜其名。

案:《周禮·大宰》“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三曰師, 以賢得民;四曰儒, 以道得民” ,《大司徒》“ 以本俗六安萬民:四曰聯師儒” , 是《周禮》 之“儒” 乃以道教人者, 非讀書人之泛稱。 故鄭注即據以解《論語》此章, 並明引《周禮》為說。 又, 此章首言“子謂子夏” , 是孔子謂子夏者, 非泛言之辭, 故鄭注以君子儒、小人儒為教訓君子、教訓小人者。集解解《論語》 , 不參據經書, 不依《周禮》解釋《 論語》 , 故以“儒”為讀書人之泛稱。集解之說, 簡明易解, 但若如其說,“儒”字可有可無,“子謂子夏”亦無意義。鄭玄釋經, 字斟句酌, 集解之訓說, 鄭玄必不能接受。

鄭注《 論語》 參據經書, 不限《周禮》 。 如《八佾》 :

子曰:“ 君子無所爭, 必也。【鄭注】君子上(中缺)與人常(下缺)。 射乎, 揖讓而升下而飲, 其爭也君子。”【鄭注】射乎, (中缺)於是乃有爭心。 人唯病者不能射。 射禮, 使中者飲不中者。 酒所以養病, 故人恥之。 君子心爭, 小人力爭也。(案:此章據卜天壽抄本。“ 使中者飲不中者” , 原本作“ 使不中者也酒飲不中者” , 義不可通。 今錄文以意修改, 非謂鄭注原文必當如此, 特此說明。)

子曰:“ 君子無所爭, 必也射乎。【集解】孔曰:言於射而後有爭。 揖讓而升下而飲。【集解】王曰:射於堂, 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 其爭也君子。【集解】馬曰:多算飲少算, 君子之所爭。

鄭注末句“君子心爭, 小人力爭” , 言此一章之立體含義。“酒所以養病, 故人恥之” , 引用《 禮記·射義》解釋君子心爭之義。心爭之義明, 乃知“揖讓而升下”謂君子不力爭也。若如集解,“ 揖讓而升下而飲”僅言其儀節,“其爭也君子”集解止言所爭之事, 不知何以為爭, 亦不知君子小人之別。 此章鄭注闡明君子小人之別, 釋《論語》正文有立體感,而以《禮記》為依據。 集解止釋《論語》正文所言之事, 既不解釋其義理, 又不徵引經書, 平明易解, 猶如一個平面。

又如《述而》 :“子曰:`自行束脩以上, 吾未嘗無誨焉。' ”

【鄭注】自行束脩, 謂年十五之時, (中缺)酒脯。十五以上有(中缺)及孝經說曰:“ 臣無竟外之交。”弟子有束脩(中缺)與人交者, 當有所教誨以忠信之道也。(王素先生所校外, 參據俄藏敦煌文書 05919 殘卷。)

【集解】孔曰:言人能奉禮, 自行束脩以上, 則皆教誨之。

案:孔子止言“未嘗無誨” , 鄭注知“教誨以忠信之道”者,《 檀弓上篇》 雲“古之大夫, 束脩之問不出竟” , 注云“以其不外交”。 鄭玄據此, 以“自行束脩以上”有外交之道, 故以“未嘗無誨”謂教誨“與人交”之禮, 即“教誨以忠信之道”也。 集解不欲牽合《檀弓》 , 限定“未嘗無誨”為“教誨以忠信之道” , 故云“皆教誨之” 。 正文“未嘗無誨” , 集解“皆教誨之” , 幾無不同, 有注與無注無異。

三 、鄭注體系性訓詁學說 ,為集解所不取

上引鄭注“質謂情實, 文謂言辭” , 相對為訓詁, 而為集解所不取, 此例甚多。如《為政》 :

子曰:“ 書雲`孝乎! 惟孝, 友于兄弟' , 施於有政, 是亦為政。【鄭注】“孝乎”者, 美大孝之辭。 人既有孝行, 則能友于兄弟。 善父母曰孝, 善兄弟曰友。易曰 :“家人有嚴君焉, 父母之謂也。”父母為嚴君, 則子孫為臣民, 故孝友施為政。 奚其為? 為政。”【鄭注】我今何為乎? 汝使我為政。

子曰:“ 書雲`孝乎惟孝! 友于兄弟' , 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集解】包曰:“ 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辭。“ 友于兄弟” , 善於兄弟。 施, 行也 。 所行有政道, 與為政同。

上第一節見鄭注以一章取義, 集解分句註解之例,此章鄭注分出二注, 集解總置一注者, 集解見“奚其為為政”, 論大旨當與“是亦為政”無異, 若論其語法結構則頗不易分析, 故略而不談, 是以集解無注而已。上第二節論鄭注必欲參據經書為解, 集解必不為此, 此章鄭注引《 周易》證孝友之可以為政, 集解不取其說, 亦其例也。 此章鄭注“善父母曰孝, 善兄弟曰友”出《爾雅》 , 鄭玄以為“ 孝”“友”之定訓, 故注《周禮》 、《儀禮》 皆引以為說, 此章亦然。 集解“`友于兄弟' , 善於兄弟” , 理解與鄭注無異, 而不用《爾雅》定訓, 僅僅解釋正文詞義而已。此類定訓, 鄭學之徒必須熟悉, 而集解以為與《論語》無關, 遂摒棄不錄。

喬秀巖:鄭 、何注《論語》的比較分析

鄭玄像

鄭玄訓詁體系性強, 一字之訓, 往往關涉諸經。 如《子罕》“子絕四, 毋億, 毋必, 毋固, 毋我”,鄭注:“億, 謂以意, 意有所疑度。必, 謂成言未然之事。固, 謂已事因然之。我, 謂己言必可用。絕此四者, 為其陷於專愚也。” 案:鄭注《儀禮》 屢言“禮不必” , 如《昏禮》“擯者出請事”注:“請猶問也。禮不必事, 雖知猶問之, 重慎也。”其言“不必事”與鄭注《子罕》 吻合。 若集解, 釋“ 毋必” 雲“用之則行, 舍之則藏, 故無專必” , 則與鄭雲“禮不必事”毫不相干。 又如《曲禮》“將適舍, 求毋固” , 注:“謂行而就人館。固猶常也。求主人物, 不可以舊常, 致時乏無。”其解“毋固” , 又與鄭注《子罕》吻合。 若集解, 釋“毋固” 雲“無可無不可, 故毋固行” , 不可以解《曲禮》 。又如《公冶長》 :

子貢問曰:“ 賜也何如?” 子曰:“ 汝器。”【鄭注】“ 何如”者, 自問何所像似。 曰:“ 何器?”曰:“ 瑚璉。”【鄭注】瑚璉, 黍稷之器。 夏曰瑚, 殷曰璉, 周曰 簋。(中缺)食之主 , 若雲汝有養民之器也。(卜天壽抄本“ 養民”作“ 養仁” , 是“民”避諱作“ 人” , 又假“ 仁”字為之。 故《公冶長》正文“ 其養民也惠” , 卜天壽抄本亦作“ 養仁” 。)

子貢問曰:“ 賜也何如?”子曰:“ 女器。”【集解】孔曰:言女器用之人。 曰:“ 何器?”曰:“ 瑚璉。”【集解】包曰:瑚璉, 黍稷之器。 夏曰瑚, 殷曰璉, 周曰 簋。宗廟之器貴者。

案:黍稷為食之主, 見《掌客》、《特牲》注, 此亦鄭玄禮學之基本概念。 鄭注據此概念, 始得以解“瑚璉”為“養民之器” 。集解“瑚璉” 至“ 簋”全同鄭注, 而下雲“宗廟之器貴者” , 蓋嫌鄭注穿鑿。 然宗廟之器甚多, 不以 簋為最貴, 如此解釋, 雖則簡明, 但不得解釋孔子必言“瑚璉” 之含義。此章鄭注必欲據其經學理論, 附會“食之主”之含義;集解必不容許藉助經學始可明之說, 故泛言寶器為解。

四、鄭玄禮學理論 ,為集解所不取

上引《公冶長》“ 瑚璉”節, 已見鄭注據禮學概念發明《論語》 , 集解不取其說。然鄭注中, 更有關涉鄭玄禮學之專有理論者。如《八佾》 :

子曰:“射不主皮, 為力不同科, 古之道也 。”【鄭注】射不主皮者, 謂禮射。 大射、賓射 、燕射, 謂之禮射。 今大射(中缺)主皮之射, 不勝者降。 然則禮射,雖不勝猶復升射。 今大射、鄉射、燕射是主(中缺)將祭於君, 班餘獲, 射獸皮之射。 禮射不主皮, 優賢者,為力役之(中缺)科不因人力。 古之道, 隨事宜而制祭之。 疾今不然。(“ 不勝者降”卜天壽本脫“ 不”,“ 猶復升射”卜天壽本作“由復勝射” , 今訂正。)

子曰:“射不主皮,【集解】馬曰:射有五善焉:一曰和, 志體和。 二曰和容, 有容儀。 三曰主皮, 能中質。 四曰和頌, 合雅頌。 五曰興武, 與舞同。 天子有三侯, 以熊、虎、豹皮為之。 言射者不但以中皮為善,亦兼取和容也。 為力不同科, 古之道也。”【集解】馬曰:為力, 力役之事。 亦有上中下, 設三科焉, 故曰不同科。

案《鄉射記》 :“禮射不主皮。 主皮之射者, 勝者又射, 不勝者降。”鄭注:“禮射, 謂以禮樂射也, 大射、賓射、燕射是矣。 不主皮者, 貴其容體比於禮, 其節比於樂, 不待中為雋也。言不勝者降, 則不復升射也。”射分兩類, 一主皮之射, 一不主皮之射, 不主皮之射又謂禮射, 有大射、賓射、燕射。此鄭玄據《詩》 、《周禮》 、《儀禮》等經書中散見有關射禮諸文, 經過綜合研究始得建構之禮射概念, 非經書所固有。每當解釋諸經文, 鄭玄運用此禮射概念, 辨析其大射、賓射、燕射之別, 以避諸經之間互相牴牾, 精微巧妙, 頗見苦心。 故其注《八佾》 , 亦述論此禮射概念。 集解以為《八佾》此章與鄭玄禮射概念無關, 大射、賓射、燕射三射之分, 於理解此章毫無意義, 故摒棄鄭說, 而泛論“ 射有五善” 。 所言“五善” , 實本鄉大夫“五物” 。 然孔子明言“射不主皮” , 自不當與“三曰主皮”牽合論之, 集解雲“以中皮為善, 兼取和、容” , 未免含混。鄭注精密, 故不免拘束;集解自由, 故不免疏漏。

又如《八佾》 :

子語魯大師樂曰:“ 樂其可知也。【鄭注】大師,樂官名也。 始作翕如,【鄭注】始作, 謂金奏之時 。 人聞金奏之聲, 人皆翕如, 變之貌。 從之純如, 如, 繹如, 以成。”【鄭注】從, 讀曰縱。 縱之, 謂既奏, 八音皆作。 純如, 咸和之貌。 如, 清別之貌。 繹如, 志意條達之貌。 此四者皆作應, 而樂以成。 成猶終。 書曰:“ 簫韶九成, 鳳凰來儀。”

子語魯大師樂曰:“ 樂其可知也。 始作翕如也。【集解】大師, 樂官名。 五音始奏, 翕如盛。 從之純如也,【集解】從, 讀曰縱。 言五音既發, 放縱盡其音聲,純純和諧也。 如也, 【集解】言其音節明也。 繹如也, 以成。”【集解】縱之以純如, 如, 繹如, 言樂始作翕如, 而成於三者。

鄭注云“八音” , 集解雲“五音” , 乍看相類似, 其實意義迥別。 鄭注以“始作” 為金奏,“從之”為八音皆作;集解以“始作”為五音始奏,“從之”為五音既發。八音謂眾樂器, 五音謂音階。 據集解, “始作” 、“從之”皆五音, 止有始奏、既發之別。“五音”猶言樂音, 別無含義, 故集解“五音始奏” 與正文“始作”無異, 集解“五音既發”與正文“從之”無異。鄭注以為, 凡禮之正樂, 始於金奏, 金奏之後, 乃有合奏。此鄭玄據《詩》 、《周禮》 、《儀禮》等經書中散見有關禮樂諸文, 經過綜合研究始得建構之禮樂概念, 非經書所固有。(可參金鶚《求古錄》 等)鄭玄知此孔子專論禮之正樂, 非泛論樂音者, 章首雲“子語魯大師樂” , 既與大師樂言, 所論必當是禮之正樂, 不容以為泛論樂音。此又鄭玄細審上下文關聯之例, 如上第一節所論。 集解訓釋“樂其可知”以下, 不牽合“子語魯大師樂” , 更不欲依據鄭氏一家之禮樂理論, 故不言“八音”而言“五音” , 貌似而義迥異。

喬秀巖:鄭 、何注《論語》的比較分析

又如《鄉黨》 :“鄉人飲酒, 杖者出, 斯出矣。”

【鄭注】鄉人飲酒, 謂黨正飲酒於序, 以正齒位。禮, 六十杖於鄉。 正齒位之禮, 主於老者。 禮畢出,孔子從而後出也。

【集解】孔曰:杖者, 老人也。 鄉人飲酒之禮, 主於老者。 老者禮畢出, 孔子從而後出。

集解與鄭注後半略同。鄭注先解此章所言為黨正飲酒之禮, 集解摒棄此說。 鄭玄分析《周禮》 、《儀禮》 、《禮記》等經書中散見有關鄉飲酒諸文, 認為鄉飲酒有鄉大夫獻賢能於其君, 與之飲酒者, 亦有黨正飲酒於序, 正齒位者, 又有州長鄉射禮畢, 乃飲酒者, 及卿大夫士飲國中賢者, 其禮各異, 不容混淆。(參見《鄉飲酒禮》賈疏)每遇經書有涉及鄉飲酒處, 鄭玄無不分辨是何種鄉飲酒禮。區分鄉飲酒禮為四種, 此乃鄭玄禮學理論體系有關飲酒禮之基本概念, 非經書有明文辨析者。 因此之故,鄭玄注此章必須說明是黨正飲酒於序, 以正齒位之禮,(“飲酒於序, 以正齒位”,《 黨正職》文)又因此之故, 集解解釋此章大體與鄭注同, 而必欲剔除其限定此禮為黨正飲酒之說。 又,《王制》雲“五十杖於家, 六十杖於鄉, 七十杖於國” , 鄭注取以證“杖者”為老人, 集解取其結論, 不取其經書證據,如上第二節所論, 故改言:“杖者, 老人也” 。鄭注云“正齒位之禮, 主於老者” , 謂黨正飲酒是正齒位之禮, 故以老者為主。若鄉大夫獻賢能之禮, 自以賢者、能者為主, 不以老者為主。集解排除鄭玄禮學理論之限定性解釋, 故必欲改言“ 鄉人飲酒之禮, 主於老者” , 不顧並非所有鄉人飲酒均以老者為主。此亦見鄭注精密而拘束, 集解自由而疏漏。

五、集解節引鄭注 ,為之脫胎換骨

上文論集解不取鄭注之經學因素, 致使解釋無體系性。更有甚者, 集解明明依賴鄭注, 而從中剔除經學因素。如《為政》“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

【鄭注】天曰神, 地曰 , 人曰鬼。 非其祖考而祭之者,(中缺)媚求淫祀之福。 鄭易 田而祀周公(下缺)。

【集解】鄭曰:人神曰鬼。 非其祖考而祭之者, 是諂求福。

鄭注“天曰神, 地曰 , 人曰鬼” , 對比為訓, 始可知神、 鬼之別, 詞語解釋具有體系性, 而且如此理解亦有其經學根據。 集解見其“天曰神, 地曰 ”不關此章, 直言“人曰鬼”又不成文, 故改作“人神曰鬼” 。 鄭注依據經學, 為體系性註釋。 集解反此, 指向分散平面化解釋, 是性格不同, 志趣不同。然此集解標引鄭說, 明引鄭注“天曰神, 地曰 , 人曰鬼”而簡約作“人神曰鬼” , 混論神鬼, 是有意否定鄭注之指向。鄭注又云“非其祖考而祭之者,(中缺)媚求淫祀之福” , 即本《曲禮下篇》曰:“非其所祭而祭之, 名曰淫祀。淫祀無福。”集解標引鄭注, 而改“媚求淫祀之福”作“諂求福” , 是因襲其說而不接受鄭注用《曲禮》 之詞語, 故為剔除。集解之竄改, 可謂細心周詳。 末句“鄭易 田而祀周公”云云, 引《左傳》證“非其鬼而祭之”之事, 集解亦不取, 故刪省不錄。 鄭注以經書、經學釋《論語》 , 集解襲用鄭注, 而有意剔除經書、經學因素,灼然可見。

又如《鄉黨》 :

執 , 鞠躬如也, 如不勝。 上如揖, 下如授。 勃如戰色, 足 如有循。 享禮有容色, 私覿愉愉如也。【鄭注】執 , 謂以君命聘於鄰國。 執 如不勝者, 敬慎之至。 執輕如執重。 上如揖, 授玉宜敬也。下如授, 不敢忘禮也。 勃如戰色, 恐辱君命。 足如有循, 舉前曳踵, 圈豚而行。 享, 獻。 聘禮, 既聘而享,享用璧, 有庭實, 皮馬相閒也。 覿, 見也。 既享, 以私禮見, 用束帛乘馬。

執圭, 鞠躬如也, 如不勝。【集解】包曰:為君使聘問鄰國, 執持君之圭 。 鞠躬者, 敬慎之至。 上如揖, 下如授。 勃如戰色, 足 如有循。【集解】鄭曰:上如揖, 授玉宜敬。 下如授, 不敢忘禮。 戰色, 敬也。足 如有循, 舉前曳踵行。 享禮有容色, 【集解】鄭曰:享, 獻也。 聘禮, 既聘而享, 用圭璧, 有庭實。私覿愉愉如也【集解】鄭曰:覿, 見也。 既享, 以私禮見。 愉, 顏色和。

鄭注以正文三十六字總置一注, 集解分四段為注。集解第一段稱包, 與鄭注略同, 其不同者, 鄭注“執如不勝者, 敬慎之至” , 集解則雲“鞠躬者, 敬慎之至” , 此當以鄭注為恰切。“上如揖”以下, 集解分三段, 皆引述鄭注, 而有刪節。 鄭注“足 如有循, 舉前曳踵, 圈豚而行”者,《玉藻》雲“圈豚行,不舉足, 齊如流” , 鄭注:“圈, 轉也。 豚之言若有所循。不舉足, 曳踵則反之。 齊如水之流矣。 孔子執圭則然。 此徐趨也。”又云“執龜玉, 舉前曳踵,如也” , 鄭注:“著徐趨之事。”是鄭玄以《鄉黨》與《玉藻》互注。 集解引錄鄭注, 取“舉前曳踵”而不取“圈豚” ,“舉前曳踵, 圈豚而行”省作“舉前曳踵行”者,“舉前曳踵” 事理明白, 而“圈豚”詞義特殊, 必習《玉藻》乃知其義, 故也。又, 鄭注“皮馬相閒” ,“用束帛乘馬”, 集解均刪去不錄者, 此皆鄭玄帶言禮學理論,“皮馬相閒”《聘禮記》 文,“用束帛乘馬”本《聘禮》經文(“束帛”疑當作“束錦”)。 此鄭學之徒須知之事, 而與《論語》正文詞義無關, 故集解必欲刪之。 此等刪省, 皆可見鄭注《論語》為經學之書, 讀鄭注可以學經學理論, 不讀經又無以理解鄭注;集解則與經學無關, 讀集解不需經學知識, 亦無益於學經。

又如《八佾》“繪事後素”章: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 美目盼兮, 素以為絢兮' , 何謂也?”【鄭注】倩兮、盼兮, (中缺)容貌。 素(中缺)成曰絢 。 言有好女如是, 欲以潔白之禮成而嫁之。 此三句, 詩之言。 問之者, 疾時淫風大行, 嫁娶多不以禮者。 子曰:“ 繪事後素。”曰:“ 禮後乎?”【鄭注】繪, 畫文。 凡繪畫之事, 先布眾彩, 然後素功。(中缺)詩之意, 欲以眾彩喻女容貌, 素功喻嫁娶之禮。(中缺)後素功, 則皆曉其為禮之意也。 子曰:“ 起予者商也。 始可與言詩已矣。”【鄭注】(上缺)雲“ 繪事後素” 時, 忘其意以素喻禮。 子夏雲曰“ 禮後乎” , 孔子則覺, 故曰:“ 起予者商。”商, 子夏之名也。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 美目盼兮, 素以 為絢兮' , 何謂也?”【集解】馬曰:倩, 笑貌。 盼, 動目貌。絢, 文貌。 上二句在《衛風·碩人》 之二章, 其下一句逸也。 子曰:“ 繪事後素。”【集解】鄭曰:繪, 畫文也。凡繪畫, 先布眾色, 然後以素分佈其間, 以成其文。喻美女雖有倩盼美質, 亦須禮以成之。 曰:“ 禮後乎?”【集解】孔曰:孔子言“ 繪事後素” , 子夏聞而解知以素喻禮, 故曰:“禮後乎?”子曰:“ 起予者商也。 始可與言詩已矣 。”【集解】包曰:予, 我也。 孔子言:子夏能發明我意, 可與共言詩。

案:《碩人》 , 莊姜之詩。 子夏引《 詩》 , 孔子云“後素” , 子夏又云“禮後” , 鄭玄綜合為解, 故以此詩為疾時嫁娶不守禮,“禮後”謂美女尚需以嫁娶之禮約束之乃為善。 集解以為引《詩》止取比喻, “禮後”之“禮”, 無需限定為嫁娶之禮, 不如泛化以為凡作人皆需用禮義約束自己。 可見鄭注與集解,所言此章含義顯殊。 然集解釋“繪事後素”仍標引鄭注, 而且竄改其文。鄭注以孔子答、子夏再問為一段, 統置一注, 論旨一貫,“禮後”之“禮”謂嫁娶之禮, 故“繪事後素” 之“素” 亦喻嫁娶之禮。集解以“繪事後素” 為一段, 標引鄭注,“禮後”又一段,標引孔注。一段分為二段, 分別解釋,“繪事後素”引鄭注, 竄改原文, 剔除“嫁娶”義,“禮後”更釋為泛言禮義。讀者不見鄭注原文, 止見集解, 則莫不皆謂鄭玄說與孔安國同, 集解吸收鄭玄說, 又引孔安國為之補證。 豈知鄭說與集解孔說截然不同,集解之孔注既偽, 其引鄭注亦失鄭說之本意。

又如《八佾》“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 :

【鄭注】牲生曰餼。 禮, 人君每月告朔於廟, 有祭事, 謂之朝享。 魯自文公始不視朔, 視朔之禮, 以後遂廢。子貢見其禮廢, 故欲去其羊。 諸侯告朔以羊,則天子特牛與。 (案:卜天壽抄本“ 於廟” 上有“ 以羊” 。 若然, 則“ 於廟”當屬下讀 。《通典》卷七十等諸書所引皆無“ 以羊” , 疑卜天壽抄本涉下文誤衍。)

【集解】鄭曰 :牲生曰餼。 禮, 人君 月告朔於廟, 有祭, 謂之朝享。 魯自文公始不視朔。 子貢見其禮廢, 故欲去其羊。

集解引鄭注, 於鄭注原文有所刪省。錄“魯自文公始不視朔” 而刪“ 視朔之禮, 以後遂廢” , 求簡也。鄭注末尾雲“諸侯告朔以羊, 則天子特牛與” , 是鄭玄據《八佾》此文, 推論天子禮, 是禮學體系之說,鄭學之重要定論, 故《司尊彝》疏、《 我將》 疏、《玉藻》疏等皆述此說。 但《八佾》此章言魯事, 初不關天子禮, 故集解必欲刪除之。

喬秀巖:鄭 、何注《論語》的比較分析

又如《八佾》 :“邦君樹塞門, 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 有反坫, 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 孰不知禮。”

【鄭注】塞猶弊。 禮, 天子外屏, 諸侯內屏。 反坫, 反爵之坫, 在兩楹之間。 人君辨內外, 於門樹屏屏以蔽之;若與鄰國君為好會, 其獻酢之禮,(中缺)爵於坫上:今管仲奢僭為之, 是不知禮也。

【集解】鄭曰:反坫, 反爵之坫也 , 在兩楹之間。人君別內外, 於門樹屏以蔽之。 若與鄰國為好會, 其獻酢之禮更酌 , 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 今管仲皆僭為之, 如是是不知禮。

集解引鄭注, 大體與鄭注原文相同, 惟刪省“塞猶弊;禮, 天子外屏, 諸侯內屏”十二字為異。案鄭注原文, 先述塞門之制, 次述反坫之制, 次言人君樹塞門之義, 次言人君有反坫之義, 最後論管仲僭禮, 解釋井然有序。 集解引鄭注, 刪省首十二字,則先言反坫, 次言塞門, 次又言反坫, 互錯其言, 自亂倫次, 頗失注書之體。“天子外屏, 諸侯內屏”,說出緯書, 亦是禮學體系之說, 鄭學之重要定論,故《郊特牲》注亦引述之。 然此章不涉及天子,“天子外屏, 諸侯內屏”非解釋此章所需, 因此集解剔除此說, 不顧剔除之後, 論述結構坍塌, 猶如四腿桌子去其一腿也。可見集解不取鄭玄經學體系之說, 甚為徹底, 似若有仇, 其引鄭注亦必剔除經學體系之說, 細心周詳, 似若剔除小魚骨刺, 惟恐不盡。

六 、小   結

筆者去年撰《論鄭王禮說異同》一文( 2007 年11 月報告於臺灣中國經學會第五屆國際研討會, 刊登於200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北大史學》 第十三輯 ), 認為鄭玄建立精密複雜之經學理論體系, 區分概念以保存經書原有之複雜性, 是屬於純理論性文獻研究;王肅見鄭玄經學理論體系脫離實際之缺點,於鄭玄區分之多種概念進行合情合理之合併整理, 是注重實踐性之經學理論研究。 今比較鄭注《論語》與《論語集解》 , 知鄭玄於《論語》 正文上下文之間, 探尋有機結構, 又牽合經書為解, 註釋中常述其禮學體系之說。鄭玄以其龐大複雜之經學體系解釋《論語》 , 故其說皆有理據, 精密至極而不免拘泥。何注《論語》之指向與鄭玄完全相反, 但又與王肅不相同。王肅雖反鄭學, 仍為經學理論研究。何注《論語》即從《論語》註釋中滌除經學理論之因素, 引錄鄭注亦為之脫胎換骨, 使《論語》變成任人可以隨意理解之古文文本, 為晉代百家爭鳴局面提供必要之平臺。 此皆分析鄭、何註文本而可知者, 分析過程中未嘗羼雜哲學史、政治史等因素。 過去談鄭玄必論其禮教思想, 談何晏必論其玄學思想, 是迫使鄭、何注為哲學史、政治史提供便於利用之材料。 倘若經學史研究並不隸屬於哲學史、政治史, 則不當停留在瞭解古人觀點之表面意義, 更需探討古人所以持此觀點之因由, 研究其註釋文本之形成過程, 本文即筆者往此方向嘗試探討之一例。 個人能力有限, 深望年輕朋友們繼續拓展經學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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