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哥哥,我老家貴州,爺爺自釀酒要來一杯嗎?”'

貴州 人生第一份工作 白酒 刑法 茅臺 武漢政法 2019-09-12
""“小哥哥,我老家貴州,爺爺自釀酒要來一杯嗎?”"“小哥哥,我老家貴州,爺爺自釀酒要來一杯嗎?”“小哥哥,我老家貴州,爺爺自釀酒要來一杯嗎?”

導語

包裝一個清純的女大學生形象,釣30歲左右有經濟實力的男性買酒,將低價白酒虛構成有著幾十年釀酒經驗的“爺爺”“外公”“爸爸”釀製的酒進行高價銷售。9月2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全案受害人遍佈全國各地,詐騙總金額高達200餘萬元21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1年,所有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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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一個清純的女大學生形象,釣30歲左右有經濟實力的男性買酒,將低價白酒虛構成有著幾十年釀酒經驗的“爺爺”“外公”“爸爸”釀製的酒進行高價銷售。9月2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全案受害人遍佈全國各地,詐騙總金額高達200餘萬元21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1年,所有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

“小哥哥,我老家貴州,爺爺自釀酒要來一杯嗎?”

庭審現場

塑造清純女大學生形象實施詐騙

2018年,被告人裴某某出資成立了“武漢某商貿有限公司”,以“底薪3500元+提成”的優渥條件,聘用了劉某、陳某作為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設備管理、財政、人事等項目,聘用了吳某等23名被告人為業務員。

2018年5月至9月期間,裴某某使用詐騙範本及話術對招募的業務員進行培訓,與此同時,他聯繫模特進行專業拍攝,通過照片、小視頻等方式在朋友圈分進度、全方位地塑造了一個“美貌、樂觀、上進、孝順”的優質女大學生形象——“肖雅”。

業務員主動添加男性微信,多以一月為週期,時機成熟後,“肖雅”以“失戀散心”為由“回貴州看望老人”,並配有前往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的火車票、機票圖片,逐日發佈在酒窖、酒罈邊和老人的合影或視頻。與此同時,劉某等人從茅臺鎮普通釀酒廠購入低價酒,將其包裝成“有著幾十年釀酒經驗的爸爸、外公或者爺爺釀造的酒”“一年開一次窖的純糧食酒”,以10倍的高價銷售郵寄給受害者,來成全“肖雅”“給老人攢養老錢”的孝心,其中最大一筆超過3000元。收到酒款後,業務員將前期的作案手機上交業務經理,並由業務經理將手機交給劉某,待劉某將微信號內詐騙款轉移、數據清空後,又重新錄入從其他公司購入的微信號後,手機再一次發放給業務員,開始新一輪營銷。

精選詐騙對象,30歲左右有錢男性

被“肖雅”添加的對象,並非是漫無目的地“廣撒網”,而是劉某等人從資源公司購買的個人信息冊中精心篩選過的“大魚”:受害者均為男性,籍貫廣佈湖北以外的各個省市,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具有一定經濟實力。

通過一個月左右的熟悉,受害者們被“肖雅”深深吸引,為博取美人芳心,他們逐漸踏入圈套之中:“肖雅”以生日為由發佈相關朋友圈,吸引受害者私發紅包,作為兩人關係“進階”的跳板,為“自釀酒”騙局埋下伏筆。在此之後,“肖雅”又以“酒無銷路”“老人的心血要被糟蹋”等理由,央求受害者“能幫則幫”,受害者出於同情和“嘗一嘗”的心態,對“肖雅”施以援手,微信轉賬數千元不等購入“自釀茅臺酒”,待收貨以後,發現酒的口感不佳,再想通過微信詢問緣由,卻發現對方已將自己屏蔽或是拉黑。“肖雅”此人宛如人間蒸發,到此時,受害者才後知後覺地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然而,在此案中,並無受害者主動報警追責,出於維護顏面和掩飾“獵豔”動機的心理因素,以及財產損失不大的心理安慰,他們忍氣吞聲,甚至在調取證據等環節上多有不配合,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作案人員多為剛畢業學生

該犯罪團伙除劉某為中專學歷以外,其餘均為剛畢業的高校大學生或暑期兼職實踐的實習生,其中女性12人,男性14人,平均年齡23歲。他們社會經驗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又存有不會被揭發的僥倖心理,出於逐利心態共同實施網絡詐騙。

法庭上,在被問及“明知涉嫌詐騙,為什麼還是留在了這個公司?”時,一名被告人答:“我知道他們在做詐騙的壞事,但公司開的工資比較高,工作又輕鬆……”她哭著請求法官寬大處理。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1年

8月9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宣判。庭前,案件承辦法官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嚴格依照“三項規程”,組織全案21名辯護人以及公訴人、辦案民警、鑑定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證據和程序性事項交換意見。同時加大追贓力度,全力追回贓款人民幣40餘萬元,本案被告人全部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26名被告人共同虛擬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詐騙金額數額巨大或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2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願認罪認罰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結合公訴機關當庭發表的量刑建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主犯裴某某有期徒刑11年,另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3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1年,26名被告人均被責令均退贓退賠,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供稿: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撰稿:賈雪梅、李依平

編輯:孫思

編審:陶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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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包裝一個清純的女大學生形象,釣30歲左右有經濟實力的男性買酒,將低價白酒虛構成有著幾十年釀酒經驗的“爺爺”“外公”“爸爸”釀製的酒進行高價銷售。9月2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全案受害人遍佈全國各地,詐騙總金額高達200餘萬元21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1年,所有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

“小哥哥,我老家貴州,爺爺自釀酒要來一杯嗎?”

庭審現場

塑造清純女大學生形象實施詐騙

2018年,被告人裴某某出資成立了“武漢某商貿有限公司”,以“底薪3500元+提成”的優渥條件,聘用了劉某、陳某作為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設備管理、財政、人事等項目,聘用了吳某等23名被告人為業務員。

2018年5月至9月期間,裴某某使用詐騙範本及話術對招募的業務員進行培訓,與此同時,他聯繫模特進行專業拍攝,通過照片、小視頻等方式在朋友圈分進度、全方位地塑造了一個“美貌、樂觀、上進、孝順”的優質女大學生形象——“肖雅”。

業務員主動添加男性微信,多以一月為週期,時機成熟後,“肖雅”以“失戀散心”為由“回貴州看望老人”,並配有前往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的火車票、機票圖片,逐日發佈在酒窖、酒罈邊和老人的合影或視頻。與此同時,劉某等人從茅臺鎮普通釀酒廠購入低價酒,將其包裝成“有著幾十年釀酒經驗的爸爸、外公或者爺爺釀造的酒”“一年開一次窖的純糧食酒”,以10倍的高價銷售郵寄給受害者,來成全“肖雅”“給老人攢養老錢”的孝心,其中最大一筆超過3000元。收到酒款後,業務員將前期的作案手機上交業務經理,並由業務經理將手機交給劉某,待劉某將微信號內詐騙款轉移、數據清空後,又重新錄入從其他公司購入的微信號後,手機再一次發放給業務員,開始新一輪營銷。

精選詐騙對象,30歲左右有錢男性

被“肖雅”添加的對象,並非是漫無目的地“廣撒網”,而是劉某等人從資源公司購買的個人信息冊中精心篩選過的“大魚”:受害者均為男性,籍貫廣佈湖北以外的各個省市,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具有一定經濟實力。

通過一個月左右的熟悉,受害者們被“肖雅”深深吸引,為博取美人芳心,他們逐漸踏入圈套之中:“肖雅”以生日為由發佈相關朋友圈,吸引受害者私發紅包,作為兩人關係“進階”的跳板,為“自釀酒”騙局埋下伏筆。在此之後,“肖雅”又以“酒無銷路”“老人的心血要被糟蹋”等理由,央求受害者“能幫則幫”,受害者出於同情和“嘗一嘗”的心態,對“肖雅”施以援手,微信轉賬數千元不等購入“自釀茅臺酒”,待收貨以後,發現酒的口感不佳,再想通過微信詢問緣由,卻發現對方已將自己屏蔽或是拉黑。“肖雅”此人宛如人間蒸發,到此時,受害者才後知後覺地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然而,在此案中,並無受害者主動報警追責,出於維護顏面和掩飾“獵豔”動機的心理因素,以及財產損失不大的心理安慰,他們忍氣吞聲,甚至在調取證據等環節上多有不配合,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作案人員多為剛畢業學生

該犯罪團伙除劉某為中專學歷以外,其餘均為剛畢業的高校大學生或暑期兼職實踐的實習生,其中女性12人,男性14人,平均年齡23歲。他們社會經驗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又存有不會被揭發的僥倖心理,出於逐利心態共同實施網絡詐騙。

法庭上,在被問及“明知涉嫌詐騙,為什麼還是留在了這個公司?”時,一名被告人答:“我知道他們在做詐騙的壞事,但公司開的工資比較高,工作又輕鬆……”她哭著請求法官寬大處理。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1年

8月9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宣判。庭前,案件承辦法官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嚴格依照“三項規程”,組織全案21名辯護人以及公訴人、辦案民警、鑑定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證據和程序性事項交換意見。同時加大追贓力度,全力追回贓款人民幣40餘萬元,本案被告人全部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26名被告人共同虛擬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詐騙金額數額巨大或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2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願認罪認罰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結合公訴機關當庭發表的量刑建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主犯裴某某有期徒刑11年,另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3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1年,26名被告人均被責令均退贓退賠,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供稿: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撰稿:賈雪梅、李依平

編輯:孫思

編審:陶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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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一個清純的女大學生形象,釣30歲左右有經濟實力的男性買酒,將低價白酒虛構成有著幾十年釀酒經驗的“爺爺”“外公”“爸爸”釀製的酒進行高價銷售。9月2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全案受害人遍佈全國各地,詐騙總金額高達200餘萬元21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1年,所有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

“小哥哥,我老家貴州,爺爺自釀酒要來一杯嗎?”

庭審現場

塑造清純女大學生形象實施詐騙

2018年,被告人裴某某出資成立了“武漢某商貿有限公司”,以“底薪3500元+提成”的優渥條件,聘用了劉某、陳某作為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設備管理、財政、人事等項目,聘用了吳某等23名被告人為業務員。

2018年5月至9月期間,裴某某使用詐騙範本及話術對招募的業務員進行培訓,與此同時,他聯繫模特進行專業拍攝,通過照片、小視頻等方式在朋友圈分進度、全方位地塑造了一個“美貌、樂觀、上進、孝順”的優質女大學生形象——“肖雅”。

業務員主動添加男性微信,多以一月為週期,時機成熟後,“肖雅”以“失戀散心”為由“回貴州看望老人”,並配有前往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的火車票、機票圖片,逐日發佈在酒窖、酒罈邊和老人的合影或視頻。與此同時,劉某等人從茅臺鎮普通釀酒廠購入低價酒,將其包裝成“有著幾十年釀酒經驗的爸爸、外公或者爺爺釀造的酒”“一年開一次窖的純糧食酒”,以10倍的高價銷售郵寄給受害者,來成全“肖雅”“給老人攢養老錢”的孝心,其中最大一筆超過3000元。收到酒款後,業務員將前期的作案手機上交業務經理,並由業務經理將手機交給劉某,待劉某將微信號內詐騙款轉移、數據清空後,又重新錄入從其他公司購入的微信號後,手機再一次發放給業務員,開始新一輪營銷。

精選詐騙對象,30歲左右有錢男性

被“肖雅”添加的對象,並非是漫無目的地“廣撒網”,而是劉某等人從資源公司購買的個人信息冊中精心篩選過的“大魚”:受害者均為男性,籍貫廣佈湖北以外的各個省市,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具有一定經濟實力。

通過一個月左右的熟悉,受害者們被“肖雅”深深吸引,為博取美人芳心,他們逐漸踏入圈套之中:“肖雅”以生日為由發佈相關朋友圈,吸引受害者私發紅包,作為兩人關係“進階”的跳板,為“自釀酒”騙局埋下伏筆。在此之後,“肖雅”又以“酒無銷路”“老人的心血要被糟蹋”等理由,央求受害者“能幫則幫”,受害者出於同情和“嘗一嘗”的心態,對“肖雅”施以援手,微信轉賬數千元不等購入“自釀茅臺酒”,待收貨以後,發現酒的口感不佳,再想通過微信詢問緣由,卻發現對方已將自己屏蔽或是拉黑。“肖雅”此人宛如人間蒸發,到此時,受害者才後知後覺地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然而,在此案中,並無受害者主動報警追責,出於維護顏面和掩飾“獵豔”動機的心理因素,以及財產損失不大的心理安慰,他們忍氣吞聲,甚至在調取證據等環節上多有不配合,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作案人員多為剛畢業學生

該犯罪團伙除劉某為中專學歷以外,其餘均為剛畢業的高校大學生或暑期兼職實踐的實習生,其中女性12人,男性14人,平均年齡23歲。他們社會經驗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又存有不會被揭發的僥倖心理,出於逐利心態共同實施網絡詐騙。

法庭上,在被問及“明知涉嫌詐騙,為什麼還是留在了這個公司?”時,一名被告人答:“我知道他們在做詐騙的壞事,但公司開的工資比較高,工作又輕鬆……”她哭著請求法官寬大處理。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1年

8月9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宣判。庭前,案件承辦法官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嚴格依照“三項規程”,組織全案21名辯護人以及公訴人、辦案民警、鑑定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證據和程序性事項交換意見。同時加大追贓力度,全力追回贓款人民幣40餘萬元,本案被告人全部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26名被告人共同虛擬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詐騙金額數額巨大或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2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願認罪認罰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結合公訴機關當庭發表的量刑建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主犯裴某某有期徒刑11年,另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3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1年,26名被告人均被責令均退贓退賠,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供稿: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撰稿:賈雪梅、李依平

編輯: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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