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以案釋法 | 貴南警方依法查處一起非法採礦案

貴南 法律 刑法 青海 海南州 青海普法 2019-06-22
掃黑除惡以案釋法 | 貴南警方依法查處一起非法採礦案掃黑除惡以案釋法 | 貴南警方依法查處一起非法採礦案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

青海省按照

“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原則,

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服務保障大局,

針對非法採砂採礦等違法犯罪行為,

重拳出擊,

堅決守護綠水青山。

掃黑除惡以案釋法 | 貴南警方依法查處一起非法採礦案

近年來,

市場對砂石需求旺盛,

受利益驅使,

非法採砂現象屢禁不止。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壯大“利劍一號”行動戰果,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南縣公安局強化對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取得初步成效。

掃黑除惡以案釋法 | 貴南警方依法查處一起非法採礦案

6月11日,貴南縣公安局依法受理一起某砂石料公司非法採礦案。該砂石料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過馬營鎮某某村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在自然資源局責令停止開採的情況下,拒不停止開採,造成對礦產資源的破壞。

6月12日,貴南縣公安局對該案依法進行立案偵查,局領導親自掛牌督辦,成立專案組,組織警力深入案發現場瞭解案情,調查取證,並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貴南縣某砂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依法傳喚。經訊問,其對非法採挖砂石料的事實供認不諱。

6月12日,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非法採礦

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

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

不顧國家法律

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

擅自盜採礦石

企圖從開採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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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和本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以非法採礦罪定罪處罰:

(一)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

(二)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既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又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

掃黑除惡,

非法採礦就是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以案釋法 | 貴南警方依法查處一起非法採礦案

礦產資源屬於耗竭性、不可再生性資源

必須十分珍惜、有效保護、合理利用

希望你我共同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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