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天峨兩惡勢力團伙10人獲刑

廣西 天峨縣 朔城區法院 2019-04-15

4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天峨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涉惡勢力犯罪的田某靂、羅某亮、索某卓、全某、李某庭、盧某予等10人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天峨縣六排鎮塘英一方的田某亮、全某、索某卓等人與老街一方的羅某亮、李某庭、盧某予等人,因瑣事結下矛盾,為逞強鬥狠,鞏固各自在地方稱霸的地位,多次聚眾在天峨縣老街大橋頭、網吧、醫院等地方門口鬥毆,一方被毆打後又糾集人向對方報復,你來我往,最終結下“宿仇”。

2015年1月11日晚,被告人田某靂在天峨縣六排鎮塘英大道一酒吧內發現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羅某亮、李某庭、盧某予等人到塘英地界的酒吧玩耍。因雙方此前多次相互鬥毆結下矛盾,為報復對方,田某靂糾集了塘英一方的被告人索某卓、周某妃、全某、王某翔等人,並準備了砍刀等器械在酒吧對面的公路邊等待羅某亮等人下樓而伺機報復。次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羅某亮、李某庭等老街一方的人明知有塘英一方的人在樓下路邊等待伺機報復,卻仗著人多,下樓向塘英一方的人員進行挑釁,隨後雙方相互言語挑釁,進而引發激烈衝突,各持砍刀、鋼釺、木棍等工具互相追砍,鬥毆過程中雙方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後經法醫鑑定,羅某亮的損傷達到重傷二級;李某庭的損傷達到輕傷二級;汪某言、全某的損傷均達到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靂組織其塘英一方人員與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羅某亮、李某庭、盧某予等人多次在公共場合持械聚眾鬥毆,且雙方均召集三人以上成員,為逞強鬥狠,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目的,公然持械在公共場合鬥毆,藐視國家法紀,違反社會公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給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從重處罰。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並結合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至六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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