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資產解凍”75歲頭目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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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資產解凍”75歲頭目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民族資產解凍”為幌子,大肆對海南、廣西地區老年人進行詐騙的案件,詐騙團伙的主犯被告人黎錦芳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經查,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被告人黎錦芳在廣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區,利用社會上流傳的“民族資產解凍”為藉口,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產解凍”會員並以虛假的高額回報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升級及繳納各種費用的方式對受害人詐騙。

2003年被告人黎錦芳因“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刑滿釋放。被告人黎錦芳仍不思悔改,又以“民族資產解凍”及“國際三聯公司”為幌子,繼續在上述地區對2166人次(部分受害人為一人交多人的錢)行騙,總共詐騙金額6592715元,數額特別巨大。

為了使詐騙得逞和獲取更多的錢財,黎錦芳在海南發展了同案人邱某德、馬某光、羅某光、方某有、林某川、蔡某修(均已判刑)等人作為組長,為他管理海南地區828名會員並收取費用,上述人員明知黎錦芳詐騙也予以幫助,共同實施詐騙行為,構成詐騙犯罪的共犯;黎錦芳在廣西發展楊某堅、樑某新、羅某珍等人為組長,分組管理廣西桂平地區1338名會員並收取桂平地區會員的費用。

海南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黎錦芳沒有正確的“三觀”,從鋼鐵廠回家後總是想不勞而獲,其以社會上流傳的虛假信息為藉口,大肆詐騙海南、廣西地區中知識水平低的老年人。本案被騙人數眾多,地域廣且大多受害人為老年人,社會影響面廣,危害性大,後果嚴重 。另外,被告人黎錦芳2003年因同樣的“民族資產解凍”詐騙他人被判刑,刑滿釋放五年內後仍不思悔改,繼續以同樣理由和方式行騙,屬於累犯、慣犯,可見其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強,依法應從重處罰。

海南一中院還認為,雖然被告人黎錦芳現屬於75週歲老人,但考慮本案造成的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及主觀惡性等因素,依法對被告人黎錦芳不予從輕處罰。偵查機關凍結被告人黎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進名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中人民幣50萬元,屬於被告人黎錦芳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偵查機關扣押被告人黎錦芳現金人民幣8514元,亦屬於其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黎錦芳詐騙錢款6592715元予以追繳,依法返還給被害人。

綜合本案被告人黎錦芳詐騙人數眾多、地域廣、詐騙數額巨大、危害後果嚴重、主觀惡性大、詐騙累犯等情節,依法對黎錦芳從重處罰,海南一中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黎錦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罰。

法官提示,打著“民族資產解凍”的旗號進行詐騙已經是流傳多年的騙局,犯罪分子偽造中華民族資產解凍最高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紅十字基金會、財政廳、部隊、國際總部等文件、印章、批覆、照片、會議精神等,組織詐騙團伙進行運作,冒充民族資產“守庫老人”的後代,利用老人們愛國的熱情、善良的心理、掙錢的渴望,編造一本萬利、一夜暴富的誘惑謊言,誘騙不明真相的人上當。我省的屯昌、定安地區受害老年人人數眾多。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老年人,請不要再相信該類騙局,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莫貪不義之財,以避免遭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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