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三舊”改造 廣東發佈19條改革措施'

廣東 體育 創業 文物 歷史 新快報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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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瞄準“三舊”改造中入庫門檻高、規劃調整難、稅費負擔重、土地徵拆難等問題發佈19條改革措施。《指導意見》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快報記者 麥婉詩

推行區域評估制度

規劃管理制度方面,《指導意見》指出,“三舊”改造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區域,可由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參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批准後,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確需實施“三舊”改造,但因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無法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的,可按程序和權限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建設用地規模後納入標圖建庫範圍。

審查報批機制方面,優化標圖建庫審查要求,簡化“三舊”用地報批手續和優化微改造項目規劃、用地、建設、消防、商事登記等行政審批手續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行區域評估制度,對已完成區域評估的連片改造村級工業園、“工改工”等項目,在符合區域評估報告使用條件下,不再要求單個改造項目進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節能、環境影響、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等相關評估。

支持整體連片改造

《指導意見》指出,對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的舊城鎮、舊村莊改造項目,因用地和規劃條件限制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可通過政府補助、異地安置、容積率異地補償等方式進行統籌平衡。整體連片改造時要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於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公益事業等公共設施建設,充分保障教育、醫療、養老、體育用地需求,切實加強對歷史遺產、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築的保護。

支持集體和國有建設用地混合改造和支持土地置換後連片改造。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的“三舊”改造項目,可將標圖建庫範圍內的“三舊”用地進行復墾,復墾產生的建設用地規模和指標可用於本項目範圍內的非建設用地,辦理轉用手續後一併實施改造,也可有償轉讓給本市其他“三舊”改造項目使用。

鼓勵建設創新創業載體

《指導意見》指出,“三舊”改造供地可以單宗或區片土地市場評估價為基礎,綜合考慮改造主體承擔的拆遷安置費用、移交給政府的公益性用地及物業等因素確定政府應收地價款。鼓勵各地利用“三舊”用地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按科教用地或工業用地用途供地並實行差別化地價。各地應落實資金保障,統籌運用“三舊”改造土地出讓、稅收等資金,對村級工業園改造、“工改工”項目和增加綠地、體育公園、歷史文物保護等公益性改造項目實施獎補。

項目辦事流程信息公開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可根據項目用地規模、畝均產值等指標對用地效率進行分等定級,並在用能、用電、用水、排汙權等方面實行差別化配置,倒逼低效用地主體主動實施改造或退出用地。在“三舊”改造項目進行過程中,多數原權利主體同意改造,少數原權利主體不同意改造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積極探索政府裁決。

在項目實施監管方面,《指導意見》指出各地要建立改造項目協議監管和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發揮政府補位作用,對於市場主導的拆除重建類改造項目,可申請將項目轉為由政府主導的方式推進。各地要以信息公開為抓手,將“三舊”改造標圖建庫、規劃計劃編制、改造方案及用地審批、土地供應等各事項的標準和辦事流程納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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