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大媽突然倒地身亡,誰的責任?

廣場舞 法律 新聞 舞蹈 江蘇 經濟 江蘇新聞廣播 2019-05-21
廣場舞大媽突然倒地身亡,誰的責任?

案例

一廣場舞隊受邀參加某商場的開業典禮作表演,表演過程中,該廣場舞隊中一位55歲的女隊員突然倒地,主持人立即要求醫療隊前來救助,後該女子搶救無效死亡,就其賠償問題引發社會大眾討論。

廣場舞大媽突然倒地身亡,誰的責任?

解析

一、商場組織者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本案中,該商場活動的組織者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倒地的女子因自身原因暈倒後搶救無效死亡,與該組織者無關,不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廣場舞大媽突然倒地身亡,誰的責任?

二、廣場舞隊及其舞蹈隊員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若廣場舞隊或隊友明知死者身患疾病不能跳舞仍邀請,則其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若無過錯則無需承擔責任。

綜上,死者因自身原因死亡,組織者以及其他舞者無過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為了安撫死者家屬,通常會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即公平補償規則,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銳觀律師事務所餘雯律師

《高爽說法》節目收聽時間:

首播:FM93.7江蘇新聞廣播 15:10——16:00

復播:AM702江蘇新聞綜合廣播16:00——17:00

FM93.7江蘇新聞廣播 次日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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