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開展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專項整治 10種違規行為將被嚴查!

購房 裝修 房地產業 房產 成都商報客戶端 2017-04-04

為貫徹落實3月2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進一步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努力淨化市場環境,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今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該局下發了《成都市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迅速採取果斷措施,深入開展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的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指出,將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領域的10種亂象行為:

1.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房屋,以訂購、預定的方式向買房人收取定金和預訂款髮卡排號;

2.開發商發佈虛假房源,進行廣告,惡意炒作不實消息,編造房價暴漲、一房難求,通宵排隊搶房等不實消息,營造恐慌氣氛,誤導市場預期;

3.開發商不明碼標註商品房銷售價格,甚至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將商品住房與車位、儲藏室等捆綁銷售或在網籤合同價格外要求購房人支付額外費用,搞“價外價”;

4.開發商虛報裝修費用,假借裝修名義變相漲價;

5.開發商一房兩賣侵害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6.中介機構違規代理銷售未取得銷售許可證以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甚至進行合同詐騙;

7.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要求在網籤合同價格以外支付額外費用,達到漲價目的;

8.中介機構壟斷市場、囤積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聯手售房人抬高房價或競相向售房者允諾高價出售,抬高市場價格;

9.中介機構發佈虛假房源信息,惡意造假、炒作天價學區房,誤導消費者;

10.中介機構偽造收入證明、社保或婚姻證明,規避限貸限購政策,擾亂市場秩序,偷逃稅款,謀取非法利益。

同時《方案》明確了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強調各區(市)縣房管部門要立即成立專項工作機構,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積極動員,加強宣傳,形成強大輿論聲勢。要迅速開展徹底巡查,對巡查出的違法違規亂象行為和群眾的舉報投訴以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調查、嚴厲查處、及時反饋。同時,對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的違法違規亂象行為,要主動出擊,持續打擊,重拳整治,嚴肅處理,始終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辜波

編輯|敬玲燕

成都開展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專項整治 10種違規行為將被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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