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仁和區棚改政策出來啦!這些地方將納入徵收範圍……

購房 裝修 建築 三農 攀枝花新聞網 2017-06-04
速看!仁和區棚改政策出來啦!這些地方將納入徵收範圍……

為保障棚戶區改造依法、公開、公平、公正、有序推進,仁和區設立了統籌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專項領導小組,制定了《仁和區領導包聯棚戶區改造工作方案》、《仁和區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辦法》,出臺了仁和區2017年市場化商品房安置政府指導價格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為仁和區棚戶區改造提供了機構、機制和政策支撐。

國有土地上的徵收範圍

原飼料廠地塊、原政務中心地塊、原水務局地塊、氣象局地塊、原稽徵所地塊、區政府地塊

原教育局地塊、原東風小學地塊、原飲食服務公司地塊、原供銷社地塊、原糖酒公司地塊、原百貨公司地塊、原財政局地塊、國營林場地塊、

鑫華路29號1棟、2棟、3棟、平房。

華西巷79號1棟;鑫南路13號附號平房;鑫南路17號1棟; 鑫南路10號4棟;鑫南路10號5棟、6棟;攀枝花大道南段539號、535號;鑫南路26號1棟;鑫南路31號平房;攀枝花大道南段902號(預製廠單身樓、預製廠平房);嘉園巷5號(飲料廠平房、飲料廠單身樓);華美巷29號2棟。

原車管所片區(攀枝花大道南段809號、811號、813號、815號、817號)、大和中路派出所家屬樓(6戶)。

簽約期限

(一)房屋徵收簽約時限為:評估機構選定及評估結果公示期滿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 日。

(二)搬遷時限以房屋徵收部門發佈的搬遷公告為準。

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房屋補償安置政策

補償:根據房屋現狀調查公示後,對房屋結構、裝修、附屬設施等內容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區政府關於印發仁和區《攀枝花市徵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細化內容)的通知(攀仁府辦〔2012〕100號)相關標準據實補償。

獎勵:對按時簽訂協議、及時拆除住房的棚改戶,以原有基本住房一種房屋結構補償資金為基數,給予限時階梯獎勵,獎勵比例最高不超過80%。

安置:房屋徵收後,對符合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房屋搬遷住房安置條件的人員進行住房貨幣化安置。應安置人員購買商品房時,以戶為單位可能獲得的貨幣化安置資金為:

(政府指導價3393元-納入獎勵的基本住房結構補償單價-200元/平方米)×30平方米/人×家庭應安置人口數+(政府指導價-116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5平方米(實際購房面積超過30平方米/人時才計算)

注:搬遷時以各戶房屋、人員實際情況計算確定,本處僅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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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政策

一、 棚戶區改造方式

全部採取貨幣化安置,仁和區主要採取貨幣補償安置、市場化商品房安置兩種方式。

二、 徵收補償標準

1.依照房屋評估價值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再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0%給予補貼;選擇市場化商品房安置的,則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40%給予補貼。

2.對徵收住宅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低於50㎡的,經核查他處無住房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徵收人按不低於50㎡的產權建築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並再按攀辦發〔2017〕28號文件給予40%補貼。

3.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徵收房屋的產權面積以13元/㎡.月的標準計發,若每月過渡費總額不足700元/戶的則按700元/戶.月計發,一次性計發12個月過渡費。

4.搬家補助費:按1200元/戶標準給予搬家補助費。

三、搬遷獎勵

(一)住宅

1.提前簽約獎。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自評估機構選定及評估結果公示期滿生效之日起至 2017年 7 月 20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徵收房屋面積 150元/平方米領取提前簽約獎,不足50㎡按50㎡計算;被徵收人在第二階段 2017年 7 月21 日至 2017年 8 月 20 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徵收房屋面積 100元/平方米領取提前簽約獎,不足50㎡按50㎡計算;被徵收人超過第二階段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2.提前搬遷獎。被徵收人在第一階段(房屋徵收部門發佈搬遷公告之日起10日內)完成搬遷並交付被徵收房屋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提前搬遷獎,不足50㎡按50㎡計算;被徵收人在第二階段(房屋徵收部門發佈搬遷公告之日起第11日至第20日內)完成搬遷並交付被徵收房屋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提前搬遷獎,不足50㎡按50㎡計算;被徵收人超過第二階段完成搬遷並交付被徵收房屋的,不予獎勵。

(二)商業、辦公、倉儲、企業生產用房部分

被徵收房屋為商業、辦公、倉儲、企業生產用房的,被徵收人在2017年8月20日前簽訂補償協議,並於房屋徵收部門發佈搬遷公告之日起20日內完成搬遷並交付被徵收房屋的,按每平方米200元予以獎勵,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計算。被徵收人超過2017年8月20日簽訂補償協議的,或超過房屋徵收部門發佈搬遷公告之日起20日內完成搬遷的,均不予獎勵。

四、徵收補償、政策性補助及搬遷獎勵的發放

(一)住宅類和非住宅類簽約搬遷獎勵累計不超過10萬元/戶。

(二)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政策性補貼以及簽約搬遷獎勵等,以戶為單位發放給被徵收人或與被徵收人結算。被徵收人的確定以房屋權屬登記為準,一處房產多人共有的,按照一個產權戶認定。

(三)被徵收房屋的政策性貨幣補貼和簽約搬遷獎勵在被徵收人按時完成搬遷並交付被徵收房屋後及時發放;政策性購房補貼待被徵收人提供購房納稅憑證後及時發放。

(四)選擇在本市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被徵收人授權徵收實施單位將房屋徵收補償款,直接支付給房源提供者。購房款超出補償款總額部分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被徵收人在結清購房款後,補償款仍有餘額的,由被徵收實施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徵收人。

目前,仁和區棚戶區改造進入“一對一”協議簽訂的入戶正式操作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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