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工作正如火如荼進行,涉及全市上萬住戶安置和房屋再次購買,對老百姓來說,最關心的是老房子被徵收後,需要重新去購置房屋,那對新購置的房屋有啥稅收優惠政策呢?對於這個問題,攀枝花市地方稅務局為我們作了詳細解答,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市民
那麼,我取得的拆遷補償款都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咯?
市地稅局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重新購房減免契稅
市民
那麼,重新購房減免契稅的具體情況是啥?
市地稅局
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徵收房屋。
情形一:
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化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化補償的,對新購房房屋免徵契稅;
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舉個例子
張某取得50萬元補償款,如果重新購房成交價格為40萬元,重新購買的房屋不用繳納契稅;
如果重新購房成交價格為60萬元,重新購買的房屋以10萬元為計稅依據,按照相應的稅率(1%到3%)繳納契稅。
情形二:
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
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舉個例子
張某原有100平方米房屋被徵收,補償其120平方米房屋,如張某不繳納差價,補償的房屋張某不用繳納契稅。
如果張某繳納10萬元差價,補償的房屋以10萬元為計稅依據,按照相應的稅率(1%到3%)繳納契稅。
三、印花稅政策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業主不動產產權契稅繳納辦理方式
按照“先稅後證”的要求,棚戶區改造業主在攀枝花市東區行政管轄範圍內購房的,辦理不動產產權證前應先到東區地稅局申報繳納契稅,憑契稅完稅手續到不動產管理局辦理不動產產權證證書。
業主需提供的資料1《契稅納稅申報表》(現場領取並填報);2業主居民身份(驗原件、收復印件);4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表(驗原件、收復印件);4房屋銷售增值稅發票或銷售不動產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5享受契稅優惠的,應提供攀枝花市房地產管理局出具的《個人及家庭房屋登記記錄》(在市政務中心房管局辦理); 6貨幣化安置的還需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購買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協議)原件及複印件。辦理地點
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居民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到商品房所屬行政轄區的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二、購買位於東區、西區和仁和區的 存放量(二手房)的,到攀枝花市政府服務中心地稅窗口辦理納稅申報。
聯繫電話:
東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
0812-3551709
西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
0812-5558482
仁和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
0812-2901064
米易縣地稅局辦稅服務廳
08128172559
鹽邊縣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
0812-8656602
第二直屬稅務分局辦稅服務檯
0812-6600914
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
0812-360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