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3年內不得轉讓”點了炒房客的死穴

購房 房產 大河網評 2017-05-15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南京房市調控再出重拳!4月13日晚上,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從5月14日起,在南京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3年內不得轉讓。(5月14日《金陵晚報》 )

今年以來,成都、廈門、福州、廣州、珠海等多個城市都出臺限賣政策。目的就是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目的就是為了迴應“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不過,在限購政策面前,總是有人能夠“曲線救國”,炒房客依然想盡辦法在這條路上走下去,尤其是在大城市更為明顯。

這其中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越是政策限購,越是收緊市場,越是能夠滋生利益的空間。在炒房客看來,收緊房產政策就是大撈一筆的好機會。於是,我們看到的是炒房客的任性。

炒房客的出現,擾亂了市場。一方面來說,讓房價處於“無法回落”的層面。需要買房子的人買不起,不需要買房子的人能夠“擁房多多”。一方面來說,讓房地產開發商看不到問題的嚴重性,依然想“一本萬利”。再一方面來說,影響了和諧社會的進程,讓人們在空城、鬼城面前多的是“不能安居樂業”的抱怨。

如何真正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這就需要找到問題所在。是炒房客阻礙了這一美好訴求的實現。炒房客的任性,則是房產依然可以通過倒賣獲利。只有讓炒房客沒有利益,只有讓炒房客沒有市場,才能最終實現“房子不是用來炒的”。

南京市就找到了問題的根源,就遏制住了炒房客的利益咽喉。“新購房3年內不得轉讓”比任何限購令都會有效果。對於炒房客而言,他們炒房子的資金來源於兩個渠道。一個是自己本人有閒散資金,一個是在銀行和社會上借貸的資金。3年之內不能轉讓的規定,實際上就讓炒房客的發財夢想落空了。一套房子是幾十萬,100多萬,想炒房資金就會被政策“套牢”,不能出手,自己的資金難以有回報,不能出手還要支付銀行和社會資金的利息,這應該是很棘手的事情。當自己投入到房產上的資金不能快速回籠的時候,炒房客也就會“知難而退”了。

往往就是這樣,治理某種不好的現象,就要學會找到他們最痛的地方,最致命的地方,鎖住他們的利益穴道。這樣的辦法比各種各樣的限購政策更具有殺傷力。當然,需要收到好的效果,需要做的事情是,將“新購房3年內不得轉讓”的政策規定落到實處。

不過,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傷及無辜。比如有的人購買了房子,確實也沒有達到“3年才能轉讓”的標準,但是可以證明自己確實不是炒房客,而是家庭有急事需要出手,就應該多些以民為本的特事特辦。(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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