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如狗,年輕媽媽因兩歲兒子弄丟了自家的狗,當眾掌闊兒子

法律 社會 執筆越溪 執筆越溪 2017-08-03

派出所女警,一次值班,附近城管抱來一個2歲多的走失小男孩,過了很久才有媽媽來派出所找孩子。

年輕的媽媽,淺藍色連衣裙,空氣劉海,看起來很清純。進來派出所大廳看到站在地上的小男孩,輪起一巴掌打在頭上,孩子直接橫在地上,嚎啕大哭,爬起來驚恐的往我們同事身上爬。那年輕媽媽開始吼小男孩:“說過多少次了不讓你開門,把我的狗放走了,我那一萬多塊買的狗!我不要你了!”

經瞭解,小男孩父母離異,父親不養,撫養權歸母親,今天兩歲半的小男孩獨自和狗狗在家,小男孩開門狗狗跑出去了,小男孩跑出去追,一直追到馬路上,差點被車撞到,城管看著危險又找不到家長,就給送派出所來。

我震驚了,吼那年輕媽媽:“這麼小的孩子你讓他自己在家?你們大人幹什麼去了?你不怕他跑出來被車撞到?你的狗的比兒子還值錢?”她一陣尷尬,輕描淡寫的說:“撞死是他活該。我不要他了。”轉身就走。

兩歲多的孩子我們怎麼照顧?只有趕緊追上他媽媽,勸她回來帶孩子走。那孩子驚恐萬狀的躲在我同事懷裡不敢走,最終還是被他媽媽帶走了。

事後我在想,對一個兩歲半的孩子,在派出所大廳能一巴掌打倒,回家無人時該是怎樣的虐待?或者經常獨自跑出去沒人照看,早晚會被車撞到……

你說虐待罪?遺棄罪?在造成“嚴重後果”之前法律無能為力。你說按毆打他人對其行政拘留?這期間孩子誰來照看?你說送福利院?父母都健在不符合送福利院的條件。剝奪撫養權?小孩的父親更不想要這孩子!

我不知道被親生父母虐待的孩子該怎麼辦,我無能為力。那天中午我在宿舍大哭一場。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