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普蘭店區的老劉養了一條狗,這條小狗進入屋子尿到了炕上,引起了老劉兒子的不滿。
小劉用健身用的鋼劍驅趕小狗,和父親發生爭執。
衝突中,小劉用鋼劍失手捅刺父親,導致父親死亡。
小劉1988年出生,家住大連市普蘭店區,父親老劉養了條寵物狗。
小劉的姥姥說,小劉的母親生完孩子兩三年後就有精神疾病,後來因為心梗去世。小劉跟同齡人比,腦袋不夠用,平時不愛說話。老劉酷愛自己養的小狗,多次在小劉不在家時,把狗放到炕上,小劉的姥姥為這事還說過他。
而劉家的其他親戚也證實,小劉遺傳了母親的精神疾病。
去年9月18日晚10點多,小劉外出遛彎回家,發現父親又把小狗放到屋裡尿髒了炕,便從西屋拿出一把鋼劍驅趕狗,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老劉朝兒子揮打兩拳,小劉用驅趕狗的鋼劍朝父親捅刺,致其胸口出血倒地。
之後小劉跑到舅舅家,告訴舅舅自己把父親打了,隨後撥打了120。但急救人員趕到時,發現老劉已經死亡。急救人員報了警。
經法醫鑑定,老劉繫心髒破裂死亡。
小劉被警方刑事拘留後,供認稱,其出門溜達後回家,發現父親又把狗放進屋裡了,而且還放在臥室的炕上,狗將炕上的電褥子尿了。他非常生氣,於是持劍驅趕小狗,還和父親爭吵。
父親被捅傷後,捂著胸口往走廊走,自己在後面追,並說趕緊包一包,還扶著他,是父親將其扒拉開,返回臥室倒下了。小劉還說,當時自己是反手拿劍,也就是五指握住劍柄,小手指往下就是劍身。捅的時候,是用劍尖朝父親胸口反手一捅,捅在他的胸口位置。
判決 故意傷害罪獲刑十年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小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其因家庭糾紛引發犯罪行為,並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持凶器致人死亡,可酌情從重處罰。
綜合考量各項量刑因素,法院近日一審判處小劉有期徒刑十年。
來源:大連晚報